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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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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8] 補選提名人欠保障 選例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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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特首補選萬事俱備,賽果也「心中有數」,但想不到選前卻爆出選舉條例漏洞。原來根據現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只列明任何人不能對候選人及投票人作出任何藉賄賂、武力、脅迫手段或欺騙手段,影響選舉,卻未有保障提名人免受同樣的「威脅」。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胡國興承認法例有漏洞,但相信普通法內其他法規將可處理類似的問題,不會影響是次選舉的公平。

 胡國興昨日在公布2005年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的記會上,被問及有關問題時,立刻翻看選舉條例,但最終也無奈地回應:「唔知點。佢(法例)沒有講就是沒有講,而此法例亦管理所有關於選舉的問題。」

胡國興認法例有漏洞

 由於選舉條例未有保障合資格提名他人參選人士的權益,外界難免擔心會否影響選舉公平性,胡官承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確沒有談及相關條文,但他不排除本港的普通法或《防止賄賂條例》,可補足相關漏洞,「在普通法內,若有人威迫利誘他人進行某種行為,可能有罪。」

 至於何以會存在此一大法律漏洞?胡官坦言:「平時沒有這樣的事情,無可能有這樣的事情,所以沒有講及。」

選舉例僅針對參選投票

 據了解,選舉漏洞並非誤會,本港的確存在相關問題,因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只針對投票及參選過程,未有保障提名過程。但消息透露,假如有人因提名問題被人襲擊,有關受害人可透過報警,再由警方控告襲擊者刑事恐嚇罪,至於若涉嫌利誘他人改變提名決定者為公職人員,當局亦可以《防止賄賂條例》作出檢控。

鄺志堅:長遠須修例

 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鄺志堅亦認為,即使現存法例漏洞,亦不會影響補選公平性,因為根據現行普通法及《防止賄賂條例》,涉嫌影響他人提名決定的人士可被控以權謀私,而因為收受利益改變提名決定者同樣違法。社會不用過份擔心。

 他又認為,特首補選只由選委參與投票過程,有關選委是經由業界投票選出,具有相當代表性,「特首選舉出現威迫利誘的機會不大,在行內具有代表性,又是公眾人物,相信無人可以隨便收買到他們。」

 而是次補選得到社會廣泛討論,加上傳媒高度監察,同樣有助確保選舉公平性。

 但鄺志堅強調,本港長遠而言必須修改有關條例,把提名人的權益納入規管範圍,以免日後區議會選舉、立法會選舉及特首選舉再面對相關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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