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30] 明年不售居屋 議員憂損百億 放大圖片
房署稱不提早重售居屋是維持社會整體利益。
【本報訊】房委會停售居屋,有政黨指令房委會每年在利息及折舊上的損失超過100億元,建議當局逐步出售居屋單位,減少損失;並相信,恢復出售居屋,不會影響私人物業的市道。房屋署表示,不可以因為市場一時的變化而改變政策,政府明白停售居屋會有損失,但為了維持社會整體利益,必須付出代價,沒有打算明年前重售居屋。
仍有萬六空置單位
政府在2002年宣佈停售和停建居屋,到2006年底之前都不會發售。民主黨表示,雖然當局改變部分剩餘居屋用途,但直至今年3月,仍有1.6萬個單位空置,估計約值200億元。民主黨指如果房委會在2003年沒有停售居屋,將出售居屋的收入作為投資,相比起目前計劃在2007年才重售居屋,房委會會有多72.3億元的利息收入。若果按現時房委會的計劃,由2007年起每年出售2,000個居屋單位的進度,要用8年才可以售清,其間連同管理及地租、樓宇折舊,以及賣樓所得的利息,及投資收入,估計房委會共損失約114.3億元,相當於興建逾4.1萬個公屋單位的成本。
身兼房委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建議,政府由今年開始至2009年,按年分批出售居屋單位,以減少近45億元的損失:「房委會在今年及明年先出售2,000個及3,000個居屋單位,之後每年再推出3,000至4,000個單位,最快在2009年就可以出售全部剩餘的16,000個居屋單位,減少房委會的損失。」
他表示,會在下個月中的房委會會議向當局反映,促請政府提早重售居屋,及全面檢討停售居屋政策。
房署:不因市場忽改政策
不過,房屋署副署長譚榮邦表示,沒有可能由於房地產市場一時間轉變,忽然改變現行房屋政策。他回應有建議提早重售居屋時強調,社會上就重售居屋仍存在分歧,除非出現不能預見事件;否則,須要維持房屋政策連貫性,政府沒有打算明年前重售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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