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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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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2] 醫藥分家刻不容緩

■梁立人 資深跨媒體作家兼評論員

 黃大仙私家醫生李世澧診所配錯藥事件事態嚴重,可說是由於衛生署管理不當造成的錯誤。香港醫療系統一向未能做到醫藥分家,以至經常出現配錯藥的情況。香港應改變在醫療管理上過於寬鬆的政策,醫藥分家刻不容緩。

 在黃大仙私家醫生李世澧診所配錯藥事件中,一共發現有一百五十一名病人受影響,其中有三人死亡,由於事態嚴重,案件已交由警方重案組接手。

 雖然,衛生署認為今次事件只是個別事件,但已足以為我們敲響警鐘,因為香港醫療系統一向未能做到醫藥分家,以至經常出現配錯藥的情況,在此之前,公立醫院藥房派錯藥的事時有所聞,只是由於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所以並沒有引起社會太大的關注,但上得山多終遇虎,這次配錯藥的事件,可說是由於衛生署管理不當造成的錯誤。

 但是,衛生署署長林秉恩醫生仍然強調,政府不會就今次事件立即推行醫藥分家,他解釋全港有數千名私家醫生,卻只有四百多間藥房有註冊藥劑師,故現時制度還不適合醫藥分家。

 很明顯,林秉恩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即使如林秉恩所言,香港有數千名私家醫生,卻只有四百多家藥房有註冊藥劑師,但這並不等如全香港只有四百多名藥劑師的存在,只是由於政府沒有重視藥劑師的作用,而令不少合格的藥劑師投閒置散、學無所用而已,況且,我們並沒有每名醫生配一名藥劑師的需要,只要管理得法,四百多名藥劑師同樣可以支持數千名醫生的需要,問題只在於政府對藥物管理是否有足夠的重視而已!

 一向以來,香港在醫療管理上的政策是非常寬鬆的,私家醫生的藥物來源,藥物管理並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因此,有些醫生為了節省成本,有時會購入一些來路不明的藥物,也由於為了節省開支,這些醫生不但沒有聘用註冊藥劑師,甚至連合資格的護士也不請,只找些對醫療略有常識的「姑娘」回來濫竽充數,配藥的責任往往就落在這些對藥物一無所知的人身上,可以想像,配錯藥、派錯藥的情況是經常會發生的,只是受影響的病人根本不明就裡,錯了便大部分都不會張揚開來,衛生署署長林秉恩醫生公開聲言道「我做鼲搹h年政府都未曾發生過,呢個對醫療界係一個警惕,配藥時要加倍小心。」其實,真相是這類事件並非沒有發生過,而且天天都在發生,只是衛生署和有關官員以不知道等如沒有的心態蒙混過去而已!

 《知命識相五十年》有記載,在城中旺區街頭都有很多醫師大國手的招牌,打從天色入黑,每個醫生招牌下都有亡魂野鬼聚集,不過,有亡魂聚集招牌下者也未必盡是庸醫,因為有些屬於病入膏肓,曾經盡力搶救也返魂無術,亡魂回來只是看望回憶凡塵舊事,並無惡意;但遇上是因為醫治不當導致病者死亡的,那些亡魂當然是目露兇光,恨不得把那王八醫生煎皮拆骨!

 另一方面,有德高人還可看出醫師的臉上有沒有陰贄紋,原來曾經盡力搶救病人的醫師都會積上陰德,種下福田,所以有識貨的病人,在未見醫師之前就得請教大師,專挑些多積陰德廣種福田的醫師來看病,那就可免被庸醫所害了。

 雖然,上述事情不過是江湖傳聞,當不得真,但今時今日,醫務衛生署應該取代當年的命相高手,像看醫師臉上陰贄紋般為市民好好把關,建立完善機制從嚴監管公私醫生的專業操守。因為一般市民都是絕對信任醫生,給什麼藥就吃什麼藥,很少把藥拿來研究一番才服用的,在這情形之下,醫生要救人與殺人真是只有一線之差而已。

 當然,以現代醫療科技的進步,死人的事不會經常發生的,但我們決不能以死人作醫療錯誤的標準界線,而應該提高要求,務求做到小錯不出、大錯不現的最高境界。救死扶傷乃醫務人員的天職,若因為醫療制度上未臻完善而引至不幸死亡,雖然法律難以追究責任,但「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有關官員應要負起良心道義上的責任!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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