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3] 中醫病假紙將獲認可
【本報訊】(記者潘頌禧、施立偉)市民向中醫求診的情況日漸普遍,但中醫簽發病假紙仍未獲得認可。政府擬修訂三項法例,正式肯定中醫發出的病假紙,打工仔也可憑單據向僱主討回費用。修訂草案將於今日刊憲,有中醫師批評政府動作太遲,又表示不擔心日後有人濫用病假紙。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社會廣泛接受中醫治療疾病及傷患:勞工處於2003年向2769名受傷僱員展開調查,發現有32.1%及11.6%受訪者分別曾因工傷及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向中醫求診;當局因此決定就認可中醫簽發的病假紙修訂《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埃沉著病(補償)條例》,並於今日刊憲,於本月15日首讀及二讀。
業界指修例太遲
文件顯示,修例之後,註冊中醫的不同形式核證、身體檢查及醫治皆獲得承認,可用於因病缺勤、因意外喪失工作能力的索償,以及肺塵埃沉著病的醫療申索等。
草案規定,僱員只能討回註冊中醫處方藥物的費用,若僱員未能提供有關處方及收據,僱主則不用支付費用;僱主也可要求僱員以註冊中醫檢查身體,以及向中醫徵詢有關肺塵埃沉著病的意見。
肺塵病者可申索
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表示,簽發病假紙及醫時證明是中醫師的基本權利,政府多次諮詢中醫界的意見,至今才將方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實屬太遲;他說,在華人地區,特別是香港,越來越多人選擇看中醫,中醫地位越來越重要,再不讓中醫簽發病假紙,對中醫是不公平的。
對於有人擔心將來有中醫師濫發病假紙,關之義表示,簽發病假紙對中醫來說是新事,有人表示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但他相信,只要業界做得好,憂慮便會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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