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4] 涉炒孕婦美容店上訴駁回
【本報訊】唐安麒纖體美容前分店經理懷孕期間,突被僱主要求簽下通知書,轉職為較低薪的美容師;不料僱主隨即把她開除,並僅依照新合約條文計算遣散補償。勞資審裁處早前裁定僱主公司是變相解僱該經理,勒令公司按照舊合約賠償5至8萬元。
經理降職減薪隨遭解僱
美容公司昨在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指僱主公司根本從無意履行新合約,且以欺詐手段騙得前經理簽署同意書,遂駁回其上訴,另付經理1,500元堂費。
暫委法官杜溎峰裁決時表示,張在簽署轉職同意書後即被解僱,可見上訴公司從無意履行新合約,該同意書實為一假合約,故張應按舊合約獲得補償,駁回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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