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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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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04] 法團校董津貼受阻 李國章扯火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教統局建議向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發放津貼,但立法會議員以津貼發放方法不公平為由拒絕處理建議文件,並將邀請辦學團體於本月底表達意見。教統局局長李國章表示,政府願意撥款協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推動校政民主,但可惜立法會「議而不決」。他坦言,沒有信心撥款建議能在今個立法年度通過。

議員稱違一視同仁原則

 《教育條例》要求所有學校於2009年9月1日前成立法團校董會,教統局建議,在法例正式生效前,學校落實成立法團校董會,每年最高可取得35萬元津貼,學校最快可以在新學年申請津貼,因此學校有機會可獲最高津貼的140萬元。不過,議員質疑,較早成立法團的學校就可以得到較多的津貼,違反一視同仁的原則。

 李國章強調,如果立法會未能適時通過撥款,導致學校無法在新學年領取津貼,責任不在政府。他指出,上述津貼發放模式並無不妥。

 較早成立法團的學校,需要面對更多不明朗的情況,以及處理不可預見的問題,當局有需要提供較多支援及資源。而且亦需要協助教統局向其他學校,分享成立法團的經驗,以推動校本管理。

 他又指,有關津貼屬實報實銷,例如學校需要聘請額外人員到其他學校,分享經驗,當局才需要發放津貼,因此學校實際並無享有額外津貼。李國章強調,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後,仍要繼續確立校園民主化風氣,而且聘請專人處理賬目等,當局不可能只發放1年津貼,並強調於2007年會檢討整個措施,包括開支、津貼等。他說:「其實要首批學校成立法團工作後,當局才知道學校需要的實際經費。難道學校實際只要30萬元,我們還批35萬元嗎?」

李:僅200校申請組法團

 有議員則指,如果所有學校都在新學年成立法團,政府根本毋須發放額外津貼,因為沒有學校能夠或需要分享經驗。李國章指出,根據當局調查,新學年只有約200間學校申請成立法團,因此教統局可以借助有關學校的經驗,完善計劃。

 對於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聲稱會就津貼控告政府,李國章希望,辦學團體不要動輒起訟,以免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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