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5] 濫用破欠成風 當局難辭其咎
西環一間隸屬光輝漁港集團的酒樓昨日突然結業,約50名員工被拖欠近50萬薪金。據悉,這已是同一東主在同一地點,第三度更改店舖名稱和更換持牌人,以清盤為名拖欠薪金,酒樓負責人更聲稱下個月中將在同一地點再開張。
酒樓東主「假結業」拖欠員工薪金的情況,到了如此肆無忌憚的地步,主因固然是不良僱主存心將破產欠薪基金作為自己的「提款機」,而有關部門在堵塞法例漏洞、防止濫用破欠基金方面措施不力,行動遲緩,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局必須盡快修例,令董事要負上拖欠遣散費的法律責任,並要求僱主供款設遣散費保證金;同時,還要向社會公布落實立法及相關措施的時間表。政府如果不改變「雷聲大,雨點小」的工作作風,只會進一步助長不良僱主濫用破欠基金的風氣。
酒樓老千濫用破欠基金,逃避支薪,改頭換面經營酒樓的歪風大有愈演愈烈之勢,說明現行規管法例存在漏洞。而現時對濫用破欠基金的無良僱主的檢控、懲罰過於寬鬆,起不到應有的阻嚇作用。個多月前,有關部門提出防止濫用破欠基金11招,既有擴大情報調查和搜集,加強對濫用破欠基金的檢控的短期措施,又有強制規定食肆領牌或續牌時,要提供銀行保證書等長期策略。但對策雖然提出,卻不見再有落實措施。當局須改變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作風,把有關法案提上日程表,盡早落實防止濫用破欠基金的措施,保障酒樓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有飲食業人士表示,沙士之後多了逾1,000間新食肆加入,搶高租金以及薪金,而食肆首年的經營一般較為困難,令到今年的結業情況較為嚴重。誠然,近來店舖加租較多,令經營者成本上升,但這不是結業欠薪的理由。做生意應計算過成本,負責任的僱主應該在結業時付清員工薪水再結業。但實際情況是,少數不良僱主這邊廂結業欠薪,那邊廂又重新開業,顯然是為了濫用破欠基金。對於這種沒有道德、不講責任的僱主,當局只有加強檢控、加重罰則,令其付出沉重代價,才能有效杜絕這種無良歪風。(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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