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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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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5] 確立知識產權保障發展國家醫藥業

■李兆富 獅子山學會政策及研究總監

 《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落實方案應該著眼於建立以國家為本的專利合約體系,要同時平衡生物多樣性和生科研究的投資,最佳的方法是落實保障知識產權的措施。除了古方中草藥之外,我國在物種的多樣性方面亦有同樣的發展優勢,若能夠成功建立一套以合約為本的專利制度,不但在人才和資金方面將會開創新機,亦為國家企業打進國際的醫藥業邁進一大步。

 貿易是國際關係一大議題,我國自開放改革以來已經在國際的舞台上佔一非常重要席位。在未來的幾個月,除了紡織品問題已經打得如火如荼,另外一個重點將會是有關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及生物資源,特別是基因序列的研究成果等前瞻性議題。事實上,由十七個發展中國家組成的「生物超多樣性同道國」(Group of Like-minded and Mega-diverse countries),以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diversity)為基礎,開始透過多邊會談遊說廢除以專利權保障生物資源的研究開發,改為以所謂「使用及分享基因資源」(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 of Genetic Resources)的模式取代。

 有不少人認為這些生物資源,特別是物種的基因序列,將會是未來醫藥業發展的唯一路向。新的發展亦同時引起了不少錯誤的論點,認為要將這些生物資源收歸國家擁有,不要讓跨國企業濫用生物資源的知識產權。事實上,《生物多樣性公約》契約國在過去數年已經過多次會議。有關議題將在六月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會議,進入白熱化階段。

 一項醫藥產品的發明平均需要10年時間和8億美元的資金投入,但只有三成的產品最終能夠收回研究成本。天然生物資源的研究成功率更低,平均250,000個樣本測試中,只有一個有機會發展成有用的醫藥產品。如果沒有有效的知識產權保障,加上繁複的國際官僚架構,醫藥業唯有減少生科研究的投資。

 太平洋研究所(Pacific Research Institute)的調查指出,若同道國的建議得到支持,結果將會削弱投放在生科研究的資源,未來二十年間全球的資本損失將高達1440億美元,而估計我國的資本損失亦高達34億美元。最重要的是,近200種本來可以救急扶危的醫藥產品,將因為得不到應有的研究投資而最終不能面世。

 《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原意是善意的。但有關的落實方案卻應該著眼於建立以國家為本的專利合約體系,以國際組織來統一管理生科資源並不恰當。要同時平衡生物多樣性和生科研究的投資,最佳的方法是落實保障知識產權的措施。2001年世貿多哈回合,激進主義者攻擊治療愛滋病藥物的專利權,結果便令到新一代的藥物沒有如期出現。

 哥斯達尼加在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之前十年,已經開始和醫藥業界訂立協議,容許有關機構在該國採集樣本,用作開發新藥的研究,以換取資金人才,以及外匯收入。哥斯達尼加的例子證明,以國家為本的專利合約體系能有效達致多贏的局面。除了古方中草藥之外,我國在物種的多樣性方面亦有同樣具發展優勢。若在可見的將來,我國能夠成功建立一套以合約為本的專利制度,不但在人才和資金方面將會開創新機,亦為國家企業打進國際的醫藥業邁進一大步。(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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