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6] 徵燃油附加費
航班出票日計算
【本報訊】近期油價上升,有本港旅客投訴在出票時被航空公司徵收燃油附加費,擔心在個多月後出發時,即使油價回落,不能討回多收的費用。消委會指出,有關費用是按民航處於出票日期及發票日期批准的附加費準則收取,非根據航班的實際出發日期所獲批的數額而徵收。
消委會舉例說,若市民於去年12月購買今年7月的機票,航空公司會按民航處的準則,即12月生效的準則收取,即使油價於7月再次上升或下調,航空公司及市民均不能徵收或追討差額,目的減低因油價波動而增加的營運成本。
市民可瀏覽民航處網頁www.cad.hk/chinese/fuel-surcharge.htm,查詢各間航空公司獲批的燃料附加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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