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事務處昨日宣布,接獲保加利亞當局通知,已就香港特區政府與保加利亞政府於本年四月簽訂的《互免簽證協定》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根據該協定的相關條文規定,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於2005年7月14日起前往保加利亞旅遊時,將獲免簽證入境待遇,最長可逗留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