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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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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8] 新建議下的刑事和民事行為

刑事責任

1 將遊戲機和電腦改裝成可讀翻版光碟、軟件之用的商業行為,將由原來的民事罪行,改為刑事行為。(新增)

2 建議修改《版權條例》,定期及大量複製或分發書籍、報章、雜誌或期刊發表的版權作品,令版權擁有人有經濟損失,以達致業務目的,需負上刑事責任。(新增)

3 任何人在商業過程中管有電腦程式、電影、電視劇或電視電影或音樂紀錄的複製品,可觸犯刑事罪行。(現行法例)

民事責任

1 政府計劃引入租賃權,租賃漫畫、影片人士必須獲版權擁有人授權,否則會受民事追討。(新增)

2 使用改裝過的遊戲機或電腦,來讀取翻版光碟及軟件,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新增)

資料提供:工商及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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