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8] 認縱火誤殺 施君龍囚8年放大圖片
■施君龍被判刑後由囚車載回監獄。
【本報訊】以施君龍為首的7名內地人以爭取居港權為由,於2000年手持天拿水及火機到灣仔入境大樓釀成火災,導致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及同伴林小星死亡。經過逾4年的訴訟,7人昨日在高院承認因嚴重疏忽引致的誤殺罪名。法官強調,以武力表達不滿是不可接受的,為保障前線執法人員,必須予以重判。施君龍最終被判入獄8年,其餘人等則被判入獄7年4個月。施君龍離庭時仍執迷不悔地說:「悲劇是入境處一手造成的!」另外,對於高等法院縮短7名被告的監禁年期,李少光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
高院法官倫明高判刑時指出,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可算至為嚴重,6人是早有預謀行事的,除了施君龍,其餘6人皆手持天拿水,一心想著如遇入境處職員清場即會打開樽蓋將天拿水四潑,以此恐嚇職員;案發的房間如此狹小、如此擠迫,火頭如此之多,只造成兩人喪生可算是異數。
官斥不容武力宣洩不滿
倫官重申,香港一向有很高包容度,曾試過有數以十萬計市民秩序井然地上街示威,本案根本和爭取權利無關,各被告心知肚明他們的示威權利根本從未受到剝削,相反,入境處職員面對挑釁時有極多掣肘,為了保障時常面對群眾武力的前線執法人員的安全,必須重罰所有以武力宣洩不滿的人。
倫官續指,施君龍在事件中以「有影響力的領袖」身份行事,其餘6人則只依計劃統一行動,罪責較輕。倫官以12年為施君龍的量刑起點,施君龍認罪獲減刑至8年。
7名被告依次為施君龍、彭漢坤、傅模、林興鑾、兄弟楊義坪和楊義炎,以及周洪川,年齡28至44歲。7人昨日分別承認兩項誤殺罪,即在2000年8月因嚴重疏忽而引致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及內地人林小星死亡,至於縱火罪則獲控方同意不繼續檢控。同案另一被告李世游昨日未有答辯,押後至本月29日再作處理。
另一被告無答辯押後處理
悲劇發生於2000年8月2日近中午時分,6名被告夥同另外16名爭取居港權的內地人,聚集在灣仔人民入境大樓一間只有18平方米的房間內。入境處雖多次表示已過工作時間,要求他們離開,但被告均不予理會。施君龍曾致電999說:「有人準備好要自殺」,又向職員表示:「若我們被迫要走,所有人都會有重大損失。」下午6時,入境處職員入房打算清場,施君龍率先被帶走,其餘被告群起對峙,未幾突然起火,內地人林小星及正在執行職務的梁錦光被燒至重傷,9日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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