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8] 工聯會倡立例保障兼職僱員
【本報訊】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日前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遞交建議書,建議政府在現有《僱傭條例》下加設保障非「4.18」的兼職僱員規例,以及盡快制定標準工時,以有利非「4.18」的兼職僱員規例運行順暢。該會認為,非「4.18」僱員的權益可按比例計算。
所謂非「4.18」的兼職僱員,是指不符合「一個月連續工作4個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這個可得到現行《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因此他們通常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例如沒有有薪假期、年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工聯會權益委員會認為,這類兼職僱員為社會經濟作出貢獻,社會應對他們一視同仁,為他們定下法例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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