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6月18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文匯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6-18] 既要保護產權 更應開拓商機

 工商及科技局長曾俊華昨日透露,特區政府建議擴大現行的版權條例,日後大量複製派發書籍、報紙和期刊,或者店舖將電腦或遊戲機改裝成可以使用翻版軟件後出售,都要負上刑責。儘管當局建議有3項法定免責辯護,使修改的版權條例較過往的建議寬鬆,但如何避免版權條例擾民及阻礙知識產品的正常流通,仍然值得重視。

 我們認為,要合理平衡版權人與公眾利益,需要釐清兩個原則性問題:一是將侵權的商業行為與市民日常使用版權作品分開,將版權條例打擊的對象,嚴格限制在盜版商業行為。如果超出這個範圍,就會變成擾民。二是在注意保護版權擁有人利益的同時,要避免妨害資訊流通。在知識型經濟中,信息和知識的流通如果出現人為障礙,社會將為此付出代價。

 「業務最終使用者管有侵權複製品的刑責」的適用範圍,一直備受爭議。在當今知識經濟的年代,一般的家庭都有許多版權作品,其中,也難免不小心混入侵權複製品。儘管政府建議有關人士可以「並不知道及沒有理由相信,複製或分發的複製品為侵權複製品」為理由,進行法定免責辯護,但市民始終存有被人告上法庭的陰影。版權條例打擊的對象,應該是侵權的商業交易行為,而不是普通的市民。不應該讓擁有侵權複製品的一般家庭隨時面對刑事檢控或民事索償的可能。對於普通市民來講,主要的問題是進行教育,尤其是通過學校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以逐步在全社會培養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這對於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具有長遠的意義。

 在影片及漫畫租賃權方面,當局須注意平衡版權人與租賃業者的利益。影片及漫畫租賃多是小本經營,利潤微薄。而電影界和漫畫界的看法則不同,認為租賃店令他們每年的損失數以億計,因而要求收取較高的版權費用。如果版權條例過於保護版權人,租賃業者可能因為無利可圖而大批結業。這對雙方以至市民,都不是好事。

 香港保護知識產權的情況並不理想,在亞洲地區的排名較為落後。政府提出改善版權保護制度的建議,協助營造有利的環境,推動香港發展為知識型經濟,理應支持。不過,版權保護具有兩極性,容易顧此失彼,因而爭議極大。事實上,盜版嚴重,除了保護不夠之外,正版的價格太高,也是不法之徒鋌而走險的重要誘因。試想,假如正版、盜版的價格差距不是幾十倍、上百倍,而僅三、五倍,誘因消失或劇減,盜版業自會萎縮,以致無人願意再冒坐牢的風險去經營。

 知識經濟年代,知識共享是時代的潮流。在互聯網飛速發展的今天,人們使用知識產品的方式日新月異,任何的法律條文,都不可能、也不應該對此作出無所不包的規管。版權擁有者與其只是求助法律處處設限,以不合時宜的方式保護自己,以致阻礙知識的流通和社會進步,倒不如與時並進,以開放的心態擁抱新技術來拓展商機,並合理調整版權收費,支持和幫助合法網站、版權作品租賃業者等版權作品經營者的發展,使願意用、也用得起合法版權作品的人越來越多,盜版市場就會縮小,版權人也可從中受惠。(文匯社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文匯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