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0] 保護版權 令知識暢順傳播
■李 直
特區政府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應鼓勵合理的競爭,並使專利版權的使用費達至合理、可以接受的價格,而不致成為知識傳播的障礙,在保護知識產權和暢順運用知識中取得平衡。
工商科技局局長曾俊華日前表示,就如何改善香港的版權保護制度,政府經過諮詢公眾,考慮各方面意見之後,提出一套修訂《版權條例》的初步建議。希望這套建議能如曾局長所說:「既可加強保護知識版權,亦顧及公眾在合理情況下使用版權作品的需要。」平衡版權擁有人與使用者之間的利益。
保護知識產權成績顯著
香港政府近年來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一直不遺餘力,在立法、執法、推廣公共教育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成績有目共睹,備受國際的讚許。香港海關曾於2001年第十屆版權驗證及打擊冒牌貨活動會上獲頒發「Global Counterfeiting Award」;2003年為表揚特區政府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所做的貢獻,設於美國的商業軟件聯盟頒發了享譽全球的「Cyber Champion Award」,予以嘉獎。在特區政府的高度重視,採取多管齊下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後,香港侵犯版權的現象大為改善,目前已沒有大規模的盜版光碟製造、販賣活動,售賣盜版光碟地點的數目由1998年的1000個減至2004年的70個,減幅達93%;市面盜版光碟零售黑點每月儲存量由1998年的4,500,000張減至2004年的18,200張,減幅達至99.6%;香港市民對知識產權的認識日益增加,由知識產權署的調查顯示,絕大部分的受訪者認識到有需要保護知識產權,近半數受訪者表示從未購買過任何盜版或冒牌貨品。
特區政府注重加強保護知識產權,樹立香港尊重和保護創新意念和原創設計的形象,鼓勵本土創意產業,吸引外國高新技術行業來港投資,有助本港向知識型經濟轉型,建立香港「正貨之都」、「購物天堂」的美譽,為亞洲其他地區樹立保護知識產權的榜樣。
引入競爭 避免壟斷
保護知識產權,除了保護版權擁有者的正當權益,鼓勵創意之外,更重要的是為知識的傳播創造有利的環境,而不是形成壟斷優勢,變成知識傳播的障礙。知識型經濟與信息經濟的三大規律之一的摩爾定律指出:新知識、新技術的不斷創新、使用,產品的價格卻不斷下降,使需求增加,從而使銷售擴大,利潤增長。手提電話、電腦處理器推陳出新,功能越來越大,價格卻越來越便宜,普及越來越廣就是最好的例證。若借保護知識產權變相壟斷市場和價格,只會令消費者(版權使用者)望而卻步;同時產生正版和盜版巨額差價的誘因,令盜版猖獗,難以禁止。適當的保護之下,還應引入競爭。正如強大的微軟,也面臨法律、商業上的反壟斷挑戰。因此,特區政府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鼓勵更多的競爭,使專利版權的使用費達至合理、可以接受的價格,而不至成為知識傳播的障礙。美國政府迫使微軟面對競爭就是一個好例子,因為引入競爭,在市場經濟調節下,新技術不斷開發投入,服務質素提高,使用價格下降,最終得益是消費者。而且在市場經濟中,適應市場需求的技術和產品才有生命力,傳播範圍更廣,使用率才更高。
在教育、非商業性的版權條例使用方面不宜訂得過嚴,在保護知識產權和暢順運用知識中取得平衡,不使傳授、掌握知識處處受制約。政府應讓公眾清晰了解有何豁免條例,更好地使用版權,而不會觸犯法律。(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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