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1] 社會不願見到「居權案」重演
公務員減薪官司昨日起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由於是終審判決,事關重大,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少人擔心,政府一旦敗訴,不僅要發還已扣減的96億薪金,此後每年薪酬開支還要增多42億,令納稅人背上沉重負擔,直接影響減赤進程,而且將使政府陷於公務員的一切制度永遠不能改的困局,再次引發公務員與公眾的矛盾對立。這是市民所不願見到的。人們希望終審法院能夠審慎行事,嚴謹審視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整體精神,做出符合基本法和社會整體利益的裁決,避免「居港權事件」重演。
已經實施的公務員減薪方案,是政府與公務員團體協商的結果,實際上離市民的要求和市場的薪酬水平相差甚遠,市民只是無奈承受。也要看到,大多數公務員明白事理,願意與市民共渡時艱,為減赤作出承擔,接受減薪。如果法庭最終判決政府敗訴,既會打亂減赤的整體安排,又將陷廣大公務員於不義,使漸趨緩和的公務員與市民的關係再度惡化。再說,如果終審法院由基本法第100條得出公務員的一切薪酬福利制度都不可改變的話,那麼,香港的公務員制度將會成為僵死的「化石」,這將使政府不能與時俱進,不能根據社會環境的改變對公務員制度作出任何必要的改革和調整。這怎麼可能是基本法的原意?
社會輿論普遍認為,政府的減薪安排不存在違反基本法的問題。基本法第100條是指97年前入職的公務員,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標準。減薪之後,公務員薪金並沒有低於這個水平。同樣重要的是,基本法明確規定政府的財政預算須量入為出,力求收支平衡和避免赤字。若公務員薪酬福利大大超出原來標準而令政府財政崩潰,豈不是違反基本法平衡預算的規定?
社會上有不少人擔心政府減薪可能敗訴,並非因為政府減薪理據不足,而是由於法院一再作出不顧公眾利益甚至違反基本法原意的判決。居港權案件就是典型的代表。試想,如果不是人大釋法糾正終院的錯誤判決,突然增加的一百多萬人口所帶來的危機,可能令香港至今仍然陷於應付住房、教育、醫療等社會福利膨脹的困境,而無法顧及推動經濟轉型、提升競爭力這些關乎香港前途的大事。
審理公務員減薪這類涉及重大公共政策的案件,社會整體利益是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然而,長期以來,香港法庭主要是審理一般民事和刑事案件,在涉及重大公共政策乃至憲制性問題的案件審理方面,歷史短暫,經驗不足,對社會的整體利益缺乏應有的重視。居港權案件的失誤即與此有關。人們希望,本港司法機關在加深對基本法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審理公共政策問題案件的水平能不斷提高,全面權衡公眾利益,不要在公務員減薪官司上再次作出公眾無法理解、難以接受的判決。(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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