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6月27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6-27] 行政會議非政治交易場所

■林公庇 自由撰稿人

 曾特首重組行政會議,他究竟如何重組,委任何等人物加入,是社會各界人士所關注的。

 由於《基本法》第5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因此,曾先生應是邀請有政治遠見、博學多才、對管治特區有政治概念、有精闢見解,而且又是同心同德(最重要)、真正可以幫助他果斷作出決策的社會精英加人。

 有意見主張行政會議,應吸納立法會內各黨派代表加入,擴大行會代表性。當然,行會代表性是應該擴大的,但不是從立法會內各黨派中尋找,而是應從社會各階層、各個方面的精英中挑選,它比在立法會中尋找全面得多,更具意義擴大行會代表性,幫助行政長官決策的作用更加大。

 眾所周知,立法會內各黨派議員,為爭取其一黨一派的政治私利,對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決策措施,只要稍為不合其政治口味的,即是好的方針政策,對社會各階層均為有利,他們也一律反對。如果吸納這些黨派的代表加入,將他們在立法會慣常製造的吵鬧現象,帶進行會,因其政治理念與其他成員不同,開會事事爭論不休,以致行政長官無所適從,因而施政決策不能及時定斷,這樣,行政會議諮詢機構正常運作遭受破壞,便失去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作用矣!即是之故,委任立法會內政黨的異見代表加入行會,就大可不必了,除非那個人是特首所渴求的精英人士。

 有輿論認為,行政會議內最「缺乏」的成分是「民主派」,如果不能吸納「民主派」成員加入,改組行政會議的作用實在令人懷疑云云,這也是「民主派」日夜喋喋不休的不滿意見。持此類觀點顯然是心中無《基本法》,把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諮詢機構,當作政府爭取政黨「支持票」的政治交易場所,完全誤解特首專責組成行會之意義,顛倒行會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真正作用。

 特區的政治體制由基本法規範,所以,行政長官權力基礎也就來自基本法;有評論還認為曾特首的權力基礎來自三方面,一是中央支持;二是高企的民望;三是公務員體系。從前任特首董建華所出現的情況,結合香港複雜政治現實,單以西方民主理念價值觀評論,不無道理。其實,這些來自三方面的條件,都不可以偏離《基本法》基礎,特首必須依照基本法施政、有了成績,方能贏取中央支持;才有高企的民望;和得到公務員體系擁護。

 前特首董建華治港曾經雄心壯志,可惜力不從心,公務員離心離德者多,積極支持配合者少,管治權力備受掣肘,政策常常出現「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現象,施政無法暢順,政府長期積弱,以致任內民望逐年下滑。然而,何故董先生如此無能,在反對派無所不用其極要拉他下台,惡毒攻擊之聲貫耳欲聾,他棄基本法賦予行政主導權力而不用,中央依然力挺他依法施政;如今經濟開始好轉,社會也開始顯現祥和氣氛,中央卻毅然接受他中途離任?答案很簡單:是董先生無能貫徹落實《基本法》。

 自基本法23條擱置立法後,董生面對反對派攻擊中央和他的惡毒言行,節節退讓,步步順從「民主派」意旨處事,即使是蓄意脅逼政府做違反基本法的事,董生也不敢表示堅決抗拒。

 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特權組織行會,協助他決定政府施行重要政策,其成員任、免由他個人決定,是故行會是屬於特首的。行會開會,特首提交決策徵詢成員意見,是否採納,由他個人定奪。田北俊、周梁淑怡和李永達等政黨人物,要求吸納政黨代表入行會分權,真不明白他們要分的是甚麼權?行政長官在行會擁有之決策權力,是獨佔的,絕對不會讓他人分享;行會是特首施政諮詢機構,不是政府爭取政黨「支持票」的政治交易場所,特首吸不吸納政黨代表作為成員,無傷大雅,可有亦可無也。 (文匯論壇)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