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8] 曾:民意顯示23條立法排18位
行政長官曾蔭權昨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開宗明義指市民對23條立法訴求的緩急程度只排在第18位,因此表明在自己兩年任期內將不推行此項立法工作。但議員余若薇要求他解釋,政府較早前撤回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何不足之處,又問及為何政府曾於03年堅持立法。
曾蔭權說,大家對有關歷史清楚,無意重複,但草案未盡完善並非他個人意見,相信45條關注組及社會大眾也有同感。他說,明白推動23條立法是行政長官的責任,但考慮到現時民情,兩年內不會重提有關立法。「最主要的問題,是我們無需要再討論這問題,市民不想我們這麼快討論這問題,我也不想再沉迷這問題,除非有特別的原因。」「我知道特區政府有責任處理及落實這問題,但可能要待2007年才再作處理。」 記者:曾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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