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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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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8] 快速公路不宜落車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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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司彭樹雄頭、臉受傷送院。

 身兼道路安全議會成員的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蒙海強表示,快速公路是危險地方,一旦遇上意外或汽車失靈,司機及乘客都不應逗留。他忠告駕駛者在快速公路發生交通意外時,不宜只著眼爭論賠償問題,應先報警協助及盡快離開現場到安全地方、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應擇路肩或避車處站立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副會長李耀培表示,在高速公路發生輕微交通意外後,兩車司機不應即時落車商討誰是誰非及賠償問題,在沒有傷者或撞毀政府公物的情況下,司機可先行將座駕駛至路肩或左邊慢線,然後亮起「死火」燈,示意該處有事故發生,提醒尾隨車輛留心。

宜置雪糕筒尾隨車示警

 此外,司機在下車理論時不應站立於車輛的前方或後方,應站於路肩旁邊或避車處等安全位置;若車上有三角形標誌的警告牌或「雪糕筒」,可將之置放於相距車後約30呎地方,提醒警告隨後而來車輛前面有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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