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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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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9] 藏毒不成立應采兒甩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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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采兒昨出庭,聽取法官對其被控藏毒案的裁決。李志樑 攝

 【本報訊】藝人應采兒因被警長指稱目睹她把一小包毒品拋出車外,惹上官非,她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藏毒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對於唯一聲稱目擊事件的警長供詞有懷疑,不能斷定他是講出事實還是純屬猜測,依賴其供詞來定罪並不穩妥。應采兒聞判即綻放連日來罕見的笑容。

 一直毋須法庭傳譯的應采兒,在裁判官宣讀裁決時,顯得非常留心,俯身向前傾聽,杏眼更睜得圓圓。當裁判官表示「控罪撤銷」,應采兒即時鬆一口氣,並露出淡淡微笑。她在散庭後,更開心地擁著到庭支持的向華強太太及父母。

庭外多謝父母 感謝傳媒

 應采兒在庭外表示,對脫罪感到高興,她多謝父母及向生向太,又感謝傳媒。她表示案件曾令她擔心:「但有這麼多人支持,便放心很多。」她透露,案發當日剛從印度回港,身份證擺在護照內,才一時忘記帶身份證外出。

 裁判官馬保華在裁決時指,控方舉證主要依賴聲稱目擊應采兒將懷疑毒品拋出車外的警長陳國基。他指出,警長的證供有三項值得留意之處。

 馬官指,若案發當日有如警長所講,可清楚看見應采兒,應采兒亦應當清楚看見警長。裁判官不明白在該情況下,應采兒為何還要把毒品拋出車外。他甚至假設三個可能性,包括應采兒是要把物品丟入車內、掉出車門框上,或是把物品拋出車外,掉到地上,以示物品與車上的人無關。但裁判官認為各假設皆有犯駁之處。

 另外,警長於其證人供詞、其補錄證人供詞,以及庭上作供時,對應采兒拋物品出車的動作,曾作出三種不同描述,而警長自己也同意辯方所指,該三個描述是不一致的。

 最後,馬官指出警長在作供時,曾聲稱上級沒有指示他拍照及繪畫草圖等,但當辯方出示其上級的書面供詞,他便改口連聲說「不記得」。馬官稱:「法庭需要考慮及懷疑,他(警長)是真正看到被告掉下物品?是猜測?還是以他自己的方法演繹所發生的事?」馬官稱,再考慮到應采兒無案底及有良好品格,認為將她定罪不穩妥,遂裁定她無罪。

曾志偉:佢得到大警惕

 應采兒涉嫌藏毒獲判無罪釋放後,「獎門人」曾志偉被問到有何看法時,笑笑口謂:「就好似米高積遜一樣,無論件事真與假,對年青人來講已經係一個教訓,佢隆O段時間已得到一個大警惕,相信今次黿訄V佢(應采兒)已經深深反省,會打醒十二分精神做人。」至於應采兒的緋聞男友孫耀威,則恭喜應采兒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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