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30] 減肥藥廣告納入規管條例
【本報訊】立法會三讀通過,將聲稱可以調節血糖、膽固醇、生殖泌尿系統功能等的口服產品,納入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管制。部分議員希望擴大範圍,包括埋聲稱可以排毒及減肥藥物。但批發及零售界議員則不同意,認為建議過嚴,而且消費者未必受惠。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由於業界對瘦身、排毒等定義有爭議,所以暫時不會立法規管。
按有關條文規定,若任何人發布聲稱可以消除乳房腫塊,調節生殖泌尿系統功能,改變荷爾蒙分泌,調節血糖、血壓、膽固醇等藥口服產品,外科用具或者是療法的廣告,即屬違法。
初犯者可以被罰款5萬元及6個月監禁,再犯可以被罰款10萬元及禁監1年。周一嶽強調,立例的目是保障市民的健康,因為這些聲稱廣告,可能令到市民延誤求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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