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30] 立會通過規管電話促銷
【本報訊】(實習記者 仇穎君)電話推銷及街頭促銷活動愈來愈普遍,立法會昨日通過「加強規管商業促銷手法」的動議,要求政府設立「拒絕接收促銷電話」制度、研究設立合約冷靜期及簡化合約條文等措施,以減少因促銷活動衍生對市民的滋擾、誤導或欺騙。
民建聯議員陳鑑林指出,去年因佔用公眾地方,進行街頭推銷活動,發出共3,948宗口頭警告,但最終只有17宗作出檢控,意味著政府執法不足,要求政府加強檢控。就有關電話促銷的問題,陳鑑林認為,政府可建議標籤促銷電話的可行性,讓市民有是否接聽該類電話權利,電訊公司亦應有責任過濾替客戶促銷的電話。
自由黨議員方剛稱,自由黨贊成對自動撥號促銷電話作出規管,但就人手撥號電話,則有所保留,擔心會影響中小型企業與客戶的接觸,使他們難以維持業務,也怕此舉會影響學術、政黨及傳媒作民意調查的自由。
葉澍�i稱監管自動電話促銷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i表示,政府將立法監管自動撥號電話促銷,然而,人手撥號電話則暫不會作出規管,因為會影響機構進行商業活動的權利。政府現正收集有關方面的意見,並於下月資訊科技委員會議上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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