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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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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翠袖乾坤 :租場壓力

翁靜晶

 與亞視《危險人物》的攝製隊拍攝外景,取景立法會大樓外的通道,被幾位保安人員阻止。

 對方稱,因攝製組未有申請,因此不許拍攝。於是,大夥便走遠一些,到公園以圖拍個遠景,結果又有另一批保安蜂擁而至,手持文件,上面有香港法例第132BC章《遊樂場地規例》,指不能在公園取景,皆因拍攝並非是公園提供予遊人的用途。

 公園是公眾地方,何以不可以拍攝?其實,公眾地方並不等同於公共地方。公園和休憩場所,不同於荒山野嶺,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轄,如要利用作拍攝,需事先向政府申請。

 租借政府產業作拍攝場地,要付出相關費用,明碼實價。一般的產業,如政府部門、公園、圖書館、貨運碼頭、沙灘等等,一律是每四小時,收費四千三百三十元,如超時的話,則每小時加收一千六百元。另外,還要繳交一筆與費用相等的訂金。訂金何時退回,據知情者表示,視乎不同部門而定,有某些部門,甚至要拖延一個月才發還,令人大感無奈。

 某些特別的地方,收費相當高昂,如灣仔會展一個約二千平方米的展覽廳,租用一天,要付六萬大元!一些停車場,更可能要多付一筆為數大概數萬元的「保證金」。機場的客運大樓內,首四小時便要一萬二千元,其後每小時三千元。但最厲害的開銷,卻是要購買二千萬元的公眾責任保險。

 說回立法會大樓,雖然也只是四千三百三十元四小時的收費,問題是要與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聯名購買一千萬元的公眾責任保險,花費不少。但在街道上封路拍攝,反而不用收費,只須通知警察公共關係科便可。

 一套電視劇或電影,需要場景極多,如此累積各處收費,確是沉重的經濟壓力,這還未計算租用私人地方與業主之議價,數目可大可少。政府既然說要幫助業界,倒不如考慮豁免去這些收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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