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4] 國家司法考試首次在港舉行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國家司法部同意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建議,首次在香港設立考場舉行考試。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將於9月17日和18日舉行,香港考區明日開始接受報名,報名費為2,240元。若考試合格,香港考生需在內地城市實習1年,取得實習證後才有資格申請在內地執業。
港人毋須到內地考試
在CEPA安排下,港人去年首次可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在內地進行考試。由於考試一連兩日進行,加上必須提前一日到內地安排酒店和交通等,有不少考生在去年考試後向律政司反映到內地赴考的不便。於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向國家司法部提出在香港設立考場的建議。
國家司法部於今年6月同意有關建議。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海外及專業考試部總監羅慧基介紹,報考者應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持有香港高等院校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雖然試卷是簡體字,但香港考生可選擇用繁體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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