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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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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4] 新例規管衝紅燈

■梁家傑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

 政府於本年度最後一次立法會會議中提出決議案,將司機不遵守交通燈指示的罰則,從加三分增至加五分,罰款從四百五十增加到六百元。新罰則如獲得通過,將由明年元旦開始實施。

 職業司機團體雖因對執法沒信心而反對立即通過修例,但都支持嚴懲衝紅燈駕駛者,顯示他們非為私利而罔顧公益。對於他們表達對執法的憂慮,筆者更是充分體諒和理解的。職業司機一天到晚駕著車在路面奔馳,犯官非的機會自然大增;一旦被吊銷駕駛執照,家中老幼生計即時不保。政府必須用心聆聽,務實地處理好他們的憂慮,使職業司機都願意支持實施新例。

 首先,政府由原來建議加八分減至五分,算是從善如流。

 至於職業司機要求政府在修例前先改善現時交通燈裝置的設計,例如安裝閃動綠燈或行車倒數器提示司機,筆者對此等裝置的效用深表懷疑。尤其有不少海外研究顯示,司機預知即將轉燈時,有的加速欲衝過路口,有的選擇立即停車;由於反應不一,引入新的顯示反而會增加交通意外的機會。與其要駕駛者適應新猷,更能奏效的方法,不如加強教育司機見黃燈必須停車,不應心存僥倖逞強衝燈。

 對於司機指出視線每每被巴士、貨櫃車遮擋,難以觀察燈號的困難,政府則須正視。據局方表示,政府已開始在四十多個大型路口安裝高架交通燈,並會陸續在其他有問題的路口設置高架燈,相信這問題不難解決。

 另一方面,司機團體也反對政府在修例時一併提高衝黃燈和越過停車線停車的罰則。然而,上述三項罪行在《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的附屬法例中,是歸納入「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同一條文中,並沒有分開獨立處理。要分拆兩項罪行已超出附表修改的範圍,政府不能以決議案的形式提請立法會處理,而要採用更嚴格的附例修改程序。政府經已承諾會對衝黃燈罪行應否分開處理的問題作全面檢討,可望在明年年底前完成,亦算尊重職業司機的關注,作了相應行動。觀乎社會對於衝紅燈容忍既久,這個檢討不宜再拖延訂立新例。

 另外,按照警方宣示的檢控政策和實際數據,過去三年都沒有司機被控衝黃燈。司機團體卻認為,警方沒有檢控衝黃燈,是因為有不少個案,根本是將衝黃燈當作衝紅燈來檢控。他們要求政府提高檢控的舉證質素,避免造成冤案。

 政府對此回應時表示,現時全港有一千七百多個交通燈路口,不可能全部裝設攝影機。現時有百分之八十的衝紅燈檢控有相片佐證,而相片只會拍攝衝紅燈,不會拍攝衝黃燈;至明年年底,攝影機及攝影機箱會分別增至九十六部和一百三十一個,有相片佐證的檢控數字則會增至百分之九十七。如果衝黃燈研究能夠同步完成,檢控工作的爭議必能大大減少。

 去年共有三萬九千三百多宗衝紅燈檢控個案,衝燈個案共造成六百多人傷亡。對去年十月英皇道車禍的慘況,我們猶有餘悸,實在不能容忍部分缺德司機的惡行,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備受威脅。每一輛高速而罔顧燈號的車輛,猶如都市中的一個炸彈,隨時威脅市民的生命。

 保持安全車速,隨時按照交通燈號減速停車,是所有司機必須遵守的。政府對於業界的憂慮,已經提出不少正面實質的回應,立法會亦會主要透過交通事務委員會繼續跟進,職業司機大可放心。亦希望他們能了解市民對於衝燈的反感,努力改善駕駛習慣,做個有公德的駕駛者。 (本欄每周一刊出)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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