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5] 孫明揚:暫毋須立法限售樓花
【本報訊】(記者 翁育紅)政府及消委會表示,預售樓花新指引發出至今未有收到投訴。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指出,目前政府已三管齊下以提高售樓訊息的準確性及透明度,現階段毋須立法規管樓花制度。而地產建設商會副主席梁志堅則重申,現時已有足夠指引,若地產商違規,商譽損失已大過一切懲罰,政府應給予空間讓地產商自我規管。
新指引仍待時間觀察
孫明揚昨日出席立法會一委員會會議時表示,新指引上月24號才推出,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先觀察新指引能否有效提高資訊準確性及售樓透明度,暫時毋須立法規管和懲罰違規地產商:「立法是最後的解決方式,現在離立法程序仍有相當的距離。新指引只運作了十幾日,基本上沒大問題,但需要一段時間觀察。」
地產商:違規已失商譽
對於有議員批評「內部認購」名存實亡,變成由地產商自己操控樓價,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志堅表示,內部認購一直以來都不只限於公司職員,只是中文譯名令人混淆了意思。事實上,每一個地產商推出樓盤時均需要試盤,如果沒有內部認購,根本難以滿足外商或大買家:「過往和現在都有外商整幢樓買來收租,另外有的機構想一次過買幾十個單位做宿舍,無可能叫他們排隊逐個單位買。」
梁志堅指出,若商會會員違反指引,商會無權作出懲罰,但傳媒及政府機構等可以作監察。如會員違規,本身商譽損失已大於其他懲罰,故在預售樓花方面應給會員多些彈性,自我監管才是最有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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