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6] 缺乏統籌是關鍵 無人問責是癥結
東九龍大塞車事件發生至今已近兩月,政府委任的專責小組昨天終於公布調查報告。報告雖指出政府部門在溝通及協調方面出現問題,並提出56個建議,但由於報告在市民極為關注的責任問題上未作交待,亦未釐清協調危機管理的權責關係,所以有關報告被認為有推卸責任和文過飾非之嫌。政府應該重視調查報告的不足,以在今後的工作中予以彌補。
過往在一些事故發生之後,政府委任的委員會或專責小組的調查報告,往往迴避是否有官員要負責的問題。其實,許多事故的出現,制度和架構固然存在問題,一些技術問題亦不應忽視,而問責出現問題,也是重要原因。正因為這樣,過往一些事故調查報告由於沒有回應和疏導市民的不滿,令市民的怨氣和戾氣越積越多。這也是官民關係逐漸疏離、惡化,令政府施政失去民意支持而陷於弱勢的一大原因。前事未遠,後事之師。現在,政府要真正做到強政勵治,必須真正掌握民情,爭取民意。而政府委任的專責小組的大塞車事件調查報告,忽視了市民關注的責任問題,以至於雖然提出了56個大體不錯的建議,但仍令一些市民難感滿意。當局應盡快改變這種迴避責任的調查模式,明確規定今後的事故調查,必須將追查責任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回應民意的訴求。
5月9日東九龍交通大癱瘓,當日在協調中心內,屋宇署一直聲稱將很快可以清理倒塌棚架,但卻一拖再拖。警方亦沒有立刻封路,截停車輛進入大塞車地區。運輸署作為主要負責運輸的部門,忽視及時檢討協調中心的運作以解決問題。然而報告在責任方面卻付之闕如,這自然難以令市民信服。當然,釐清責任,並非一定要問責至「人頭落地」,而是要使有關的官員吸取教訓,並警示所有的公務人員感受到責任的壓力,從而盡職盡責履行自己的職務。這對公務人員和整個社會都有益處。
事故當日,各部門官員作為協調中心成員,卻完全無人有領導權和決定權,結果在溝通和協調方面均出現問題。這是緊急事故交通協調中心運作一直存在的致命弱點。對此,報告建議當局安排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一名首長級人員,在協調中心處於聯合督導模式時,留守協調中心,以加強與其他決策局及政府高層之間的協調。我們認為,只安排一名首長級人員以聯合督導模式協調其他決策局及政府高層,不可能有效協調和指揮,必須由有關的問責制局長坐鎮指揮,方符合權責相符原則。若問責制局長在重大緊急事故發生時不坐鎮協調中心指揮,在關鍵時刻何以體現問責?
報告亦建議,在考慮對財政及安全的影響後,研究在主要道路的中央分隔欄每隔一段距離增設一個緊急出口。我們認為確有必要,但仍非治本之策。長遠來看,政府應借助檢討東九龍大塞車事件,全面檢討本港道路系統存在的問題,找出有效的補救措施,以改善道路系統一塞就亂、一塞就死的現象。(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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