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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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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2] 政府擬立法規管濫發訊息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工商及科技局建議制定反濫發訊息法例,希望規管所有透過傳真、電郵以及短訊的電子商業訊息。而立法會議員就關注有關法例難於規管濫發電子郵件的公司,因為這些公司會將伺服器存放在境外地方,令到法例難於落實及執行。

倡定罪最高罰款10萬

 署理工商及科技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昨日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法例的內容,她說,法例初步建議如濫發訊息者被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港幣,屢犯罰款加重,有關法例希望明年底向公眾諮詢。法例的原則包括收件人可以選擇拒絕此類訊息,當局強調引入法例時,不會影響表達言論自由。發言的議員原則上支持政府立法規管濫發信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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