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3] 推行AO黨務必慎重
■宋小莊博士 法學專家
AO系人馬往往是通才,而非專才,對行政管理事務所涉的專門性課題沒有優勢;當中不少人擁有外國國籍和居留權,並不符合基本法對主要官員的基本資格要求;在法律上難以要求擁有外國國籍和居留權的AO熱愛並效忠中國,難以符合「港人治港」、以「愛國者為主體治港」的要求。因此,在香港政團政治起步之際,應慎重考慮推行AO黨務。
據傳媒披露,曾蔭權今年10月的施政報告將提出符合D2資格的政黨成員聘用為局長助理問題。如對此後安排作逆向理解,也可以說符合D2資格的公務員不妨通過參加政黨而被聘為局長助理。當然,也不排除獲更高職位。媒體還以許仕仁回朝,說明AO黨的復辟已經開始。
AO能否組黨。AO組黨是否符合基本法,是涉及香港基本法解釋的重大問題,其對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影響也許不亞於普選。其深遠影響將波及2047年乃至以後。
AO是香港公務員體制特色
所謂AO,是政務主任(administrative officer)的簡稱。香港回歸前,把公務員分為政務系和非政務系兩大類。政務系公務員待遇高,升遷快,年年吸引不少人報考。香港回歸後,這種情況沒有改變。除2000年和2003年沒有招請外,每年招請20-50名AO,但應聘者卻在12,000-20,000之間,錄取率在萬分之一至三之間,可謂萬中挑一,政府花不少人力物力篩選。這種把西方的文官制度再硬性劃分為政務系、非政務系,是香港公務員體制的特色,與西方文官制度有顯著區別。
AO黨將改變公務員和政制體系
香港政務系有七個職系:政務主任、高級政務主任、丙級政務官(D2)、乙級政務官(D3)、乙一級政務官(D4)、甲級政務官(D6)、甲一級政務官(D8)。目前政府中前兩個職系約300人,後五個職系約200人,屬於首長級政務官。
自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以來,政務系公務員有增多趨勢,其在公務員隊伍中的比率,1984年約0.23%,到1997年約0.26%,到2003年則為0.31%。雖與整體公務員相比較,政務系公務員比率不算太高,但其作用及其趨勢卻不容低估。
所謂AO黨,從媒體一鱗半爪的報道評論,大概可推測有以下內容:(一)由政務系公務員參選行政長官。(二)不論行政長官是否屬AO系,他或她皆可委任AO系人馬(不論在職或離職)為主要官員。(三)即使主要官員並非AO系人馬,其助理亦可由AO系人馬(不論在職或離職)擔任。(四)由於AO系人馬資質較高,政府又有龐大資源,對他們可作重點培養,參加政黨,加強政府與政黨的溝通。(五)AO系人馬可以離開政府參選立法會議員,如參選失敗仍可返回AO職系。
上述內容只是傳媒透露的大概輪廓,恐怕還有傳媒所不知或暫不知者。但就以上而言就已牽涉公務員體制乃至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方方面面的重大問題。
AO黨難符基本法原意
提倡AO黨者可能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加強政府與政黨的交流,促進行政立法的合作,補救基本法之不足,維持行政主導體制。對此筆者不敢完全苟同,理由是:(一)AO系人馬既然萬中挑一,自有其能耐,但他們往往是通才,而非專才,對行政管理事務所涉的專門性課題,他們沒有優勢。(二)AO系人馬作為公務員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他們有不少人具有外國國籍和外國居留權,並不符合基本法對主要官員的基本資格要求。(三)當年鄧小平設計「一國兩制」時提出「港人治港」以「愛國者為主體治港」的要求,如不少AO系人馬都具有外國國籍和外國居留權,在法律上又不能要求外國國籍者熱愛並效忠中國,這符合「港人治港」嗎?(四)在香港政團政治剛剛起步之際,就以AO黨加以衝擊或扭曲,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呢? (本欄每周三刊出) (文匯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