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7月14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7-14] 終院判決具有積極深遠影響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昨天一致裁定政府在公務員減薪官司中勝訴。這一判決不僅符合社會整體利益,更重要的是體現了終院在審理涉及基本法的憲制性案件時,由拘泥於普通法的字面理解,上升到按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整體精神判案,這對促進基本法與普通法的磨合,對促進特區新憲制的進一步確立,對保障香港社會及特區政府在基本法軌道上順利運作,對增強港人和國際社會對終審法院的信心,都具有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基本法依據中國憲法第31條制定,是以大陸法系為基礎的。但基本法又是需要在以普通法為主的香港特區實施,因此,實施基本法與普通法的習慣需要有一個磨合過程。正因為如此,在具有普通法深厚傳統的香港,法院對基本法的理解和執行有一個由表及裡、由淺入深的過程。過去的居港權案之所以釀成香港難以承受的後果和引起巨大風波,就因為法庭對基本法的理解拘泥於咬文嚼字,沒有顧及是否符合基本法的整體精神,是否與基本法其他條文有衝突,是否違反立法原意。公務員減薪官司之所以長期困擾社會各方,主要癥結也在於此。

 終院今次判決沒有拘泥於普通法的字面理解,而是從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整體精神出發,判定政府立法減薪並沒有違反基本法100條及103條的規定。判詞指出,基本法保障公務員薪酬福利不低於回歸前,但無禁止作任何改變;政府有權因應經濟、政治及緊急的環境,提出緊急及非慣例的立法條文,而有關更改沒有令公務員的服務條件低於回歸前的水平。這一裁決,為基本法與普通法的銜接與磨合,確立了一個具有典範性質的案例,為香港各級法院審理涉及基本法的憲制性案件指明了方向,增強了港人和國際社會對終審法院的信心。判決也有利於促進本港法律界揚棄「唯普通法獨尊」的心態,適應和認同基本法確立的新憲制。

 終院今次判決維護了社會整體利益,有利政府在基本法框架下,維持順暢和有效運作,繼續推進公務員體制改革和節流減赤計劃,朝「小政府,大社會」目標邁進,增強本港整體競爭力,加快推動經濟轉型。

 判決亦有利於修補和改善公務員和市民的關係。由於公務員整體薪酬遠高於市場水平,政府通過立法作出適當調整後,個別公務員不惜引發曠日持久的官司和爭拗,加劇了市民和公務員的隔閡和矛盾。其實,絕大部分公務員是願意與市民共渡時艱、接納減薪的,只是少數興訟者和公務員團體負責人,囿於對基本法的片面理解,將整個社會拖入紛爭之中。這對公務員的整體形象,對市民與公務員以及政府與公務員的關係,都造成了嚴重損害。由於判決合理平衡了公務員利益與公眾利益,因而從根本上紓緩了公務員與市民大眾以及行政當局的矛盾。值得肯定的是,不僅絕大多數公務員,而且有關興訟者和公務員團體負責人,都表示尊重和接受終審法院的裁決。這種顧全大局的理性態度,在很大程度上挽回了公務員的形象,改善了市民與公務員以及政府與公務員的關係,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文匯社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