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6] 加重處罰 阻嚇造市
中原地產於兩年前發放「個人遊」遊客以264萬元購入上水居屋彩蒲苑5個單位作收租用的虛假資料,地產代理監管局向發放資料的代理賴作志作出處分,暫停其營業牌照兩個月,亦向當日有份發放新聞稿的中原地產罰款20萬元。我們認為,地產代理公司及其職員發放樓宇買賣的虛假消息,有造市之嫌,不僅不利於樓市的健康發展,且會誤導置業人士,造成金錢損失,性質不能說不嚴重。鑒於地產市場炒作虛假消息刺激買家入市的事件不斷出現,有關方面卻難以監察,令消費者防不勝防,因此,對於查有實據的經紀及其公司,須加重處罰,以儆效尤。
地產是本港經濟的一大命脈,市民對樓市的信心,直接影響樓市起伏。嚴謹的、科學的樓宇買賣數字統計,對買家和賣家都是必需的,這可以保障樓市按市場規律自動調節,健康發展。置業人士需要地產經紀提供必要的專業意見和信息。地產經紀若利用專業地位和顧客信任,散播虛假消息,催谷樓市,製造興旺假象,以圖引誘買家入市,是極不道德和不負責任的行為。倘若此歪風蔓延,不論對香港樓市的健康發展,還是對業界的商譽和置業市民的正當利益,都會帶來極大損害。
在目前的條件下,地產代理發放虛假信息,較為容易得手。一方面,基於私隱條例,傳媒難強迫代理公開買家的買賣文件和真正身份;另一方面,樓宇買賣一般要半個月後才在土地註冊處登記,即使「查冊」,也要在半個月或以後才可初步核實有關登記,買家若以空殼公司登記,就更難查冊。由於這些原因,地產代理往往上下其手,引誘買家入市。此等劣行與股市經紀造市牟利,漠視專業操守,欺騙股民沒有甚麼區別,不僅應該受到社會譴責,而且要給予必要的處罰,令其付出代價,以收阻嚇之效。而業界應該加強自律,管理層對專業操守不能鬆懈,須加強經紀的行業管理,不讓害群之馬有生存的空間,以確保業界聲譽。(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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