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7] 撞死途人 糖尿病司機囚半年
【本報訊】患糖尿病多年的貨櫃車司機疑血糖低發病,15分鐘內兩度涉及交通意外,最終撼上路旁貨車,並撞倒標誌桿,擊斃一名60歲男途人。裁判官昨日指司機明知自己糖尿病發仍堅持駕車,屬嚴重疏忽,絕不可以病作無罪藉口,故裁定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罪成,連同早前承認其他交通罪名,被判監半年,另須罰款3,000元,停牌3年。
53歲被告李伯超,早前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未有停車共兩項罪名,昨日再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罪成。案情透露,去年7月27日,被告駕駛40呎貨櫃車至漆咸道北時,突然跨線撞毀指示牌及安全島上的燈,他倒車後即駛離現場。15分鐘後,貨櫃車抵達甘肅街近上海街交通燈前,突然剎車,未幾被告更調低座位,雙腳擱在方向盤上入睡,直至警員敲打被告的車窗他才驚醒開車。
但不足3秒鐘後,貨櫃車便越過行車線,撞向路旁一輛中型貨車,貨車被推前衝上行人路,撞倒兩名女途人及一條標誌桿,標誌桿不幸擊中60歲途人胡永泰導致死亡。
裁判官馬保華裁決時指,被告患糖尿多年,明知血糖低時的症狀會暈眩、喪失四肢控制能力等,加上事發前10日內曾暈倒兩次。他深知自己血糖過低,但首先撞向安全島時仍未有停車,是蓄意漠視身體給予的警告。加上他第2次撞車前更曾與前來敲窗的警察對話,撞倒中型貨車後又懂得扭右,可見他並非完全沒有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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