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8] 百家廊:互聯網新挑戰 放大圖片
在互聯網上下載歌曲、動畫等,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其中一部分。張立新 攝
許 煜
日前,美國最高法院判定,點對點檔案交換軟件開發商Grokster和Streamcast助長著作權侵害行為,為此須付上法律責任。這單官司原訴人聲勢浩大,有美高梅(MGM﹚為首的電影公司、美國錄音工業協會代表的多間唱片公司以及約兩萬七千多名音樂發行人和創作人。訴訟由二零零一年開始,拖至上個月才結束,這場官司的敗北是繼零一年Napster慘敗之後,資訊科技界的一大衝擊。
所謂點對點技術,相對於萬維網而言,脫離了多個客戶端向同一個伺服器拿取資料的模式,每部電腦同時既可做伺服器又做客戶端分享資訊。Napster為P2P(Peer to Peer,點對點傳輸)技術打下名堂,現在聲名最為顯赫的則是BT。案子一下來,估計美國很可能在不久的將來為P2P立法,到時P2P檔案分享軟件便面臨更大的挑戰。
這場官司雖告一段落,影響甚大,可惜本港傳媒報道篇幅極少。這一場所謂荷里活對矽谷之戰暗地裡代表著一場兩種不同的思維和文化的衝突,若細心留意更可窺見其中荒謬可笑之處。
兩種思維 格格不入
首先互聯網的崛起,代表的是一個資訊的新時代,即是將每個客戶端的距離縮短,每一個資料封包以光速傳遞。你的一顰一笑僅以低於半秒的時差從大西洋的彼岸傳到情人的面前。更重要的是資料的分享將無分疆界,兩個陌路人通過數位世界無需握手便摸索到對方。只可惜並不是每個都領略其中的精妙之處,更遑論這場官司裡比連電郵也不會用的克林頓還要老的法官。
他們的思想還處在硬件橫行的時代,以為那一Bit 的資訊其實和三十年前他們為之瘋狂的黑膠碟上的凹紋一樣,就算最開明的也只把黑膠換成光碟。試問他們的思維怎能了解互聯網這個魔幻的世界呢?如果還要講版權,那就不應在互聯網上經營,因為概念是資訊分享,你又何愁拿些格格不入的東西來自找煩惱?怪只能怪當年發明了CD Rom,讓使用者可以幫資料抄到硬盤上。這兩種新舊的思維自然無法銜接,可悲的是誰生誰滅卻操在這班懷著黑膠碟情結的老人家手裡。
分享源代碼的天堂
舊事重提固然徒勞,現況就是網絡已成為一個無政府主義的異域,那裡是使用者決定市場。現在再立法,不單是一種逆向的倒退思維,更是毫無用處。企圖將物質世界的生活規律搬到網上的這種思維最終會被淘汰,要不然到時我們每下載一個檔案,便要被多個媒體公司、網絡供應商、海關及相關團體打瞄個不亦樂乎。每個電腦使用者的私隱更被破壞。Free.sourceforge.net,一個程式開發人員分享源代碼的天堂,更質疑如此下去網上的言論自由比真實生活中的自由更低了。
另外可笑的是,在這個無政府主義國界的相互握手竟然關乎第三者的事。這件訴訟最具爭議之處是涉及第三者的責任問題,其實事情已有前例,一九八四年新力的Betamax錄影機也曾被鬧上法庭,控方被指錄製電影電視等侵犯版權的行為,最後新力勝訴。
Grokster也曾提出新力這個案例反擊,因此得到了蘋果電腦、英特爾等矽谷巨子的支持。原因很簡單,如果新力案被翻案,他們的發展將處處受阻。例如蘋果電腦鼓勵消費者使用Mac機來抓CD音軌、燒錄及混音;個人電腦方面,英特爾微處理器及其他無數科技產品,諸如DVD燒錄器,這些活動以後隨時被告侵犯著作權。這個推論可以從英特爾(Intel﹚的女發言人珍妮花.格里遜(Jennifer Greeson﹚在判決後的發言中看出,「法庭沒有推翻新力案件,我們已經很滿意了」。
主動引誘侵犯版權
裁決下來,點對點軟件商人人自危,各位法官口中的「主動引誘」他人侵犯版權絕不是容易判斷。其實,說來說去問題只是當年發明光碟機和光碟燒錄機的人,每年海關所緝獲的翻版CD的市值遠在比BT上網下載的多幾億倍。
雖然案件告一段落,P2P案分享卻還不會因此而停步。前RIAA主席希拉莉.羅申在案後說「我們贏了,這並不常發生……知道我們法律上是合法的,但現實世界裡還沒有做到」。數年前Napster慘敗之後,免費的P2P檔案分享軟件多如鴻毛,最好的例子就是最近海關十分關注的BT。
互聯網上談版權,路漫而修遠,細想更有點不合實際,一來新舊兩種思維衝突,二來市場無法逆轉,與其再告個我死你活,不如思索一下在這個膨脹的資料庫裡,怎樣利用所謂的版權,發展其它非數碼式產品的生意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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