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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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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8] 謬種流傳 搬錯「經典」

■陳 珩

 韋子剛先生7月16日在文匯報發表《非高蹈出塵 乃善價待沽》一文,指出前中央政策組成員練乙錚博士早前在某報撰寫近四萬字鴻文,犯駁之處罄竹難書,而此文出台之後,反政府中人已經鼓掌,奉為圭臬。韋子剛先生之文入木三分,見地不凡。的確,練博士固然語出驚人,善價待沽,奉為圭臬則以為撈到了一根稻草,借剖析過去八年管治,矛頭直指曾蔭權。這令人頗有謬種流傳之嘆。

 練博士指過去八年董建華政府管治之所以失敗,其中問責制對港英政府管治體制的破壞是主要原因。有奉為圭臬者借此引申說,最重要的原因是董建華政府自始至終欠缺民意的授權。練博士和奉為圭臬者都對港英管治體制頂禮膜拜,但比起特首來,港督自始至終才真正欠缺民意授權,港督的權力來源於倫敦。19世紀40年代英國強佔香港以後,一直實行的是殖民主義統治,香港根本沒有民主可言,連最高統治者港督,也只是聽命於倫敦、聽命於女皇的臣僕。練博士及亦步亦趨者,一方面極度讚賞真正欠缺民意授權而大權獨攬的殖民港督統治,一方面卻指過去八年管治失敗最重要的原因是特區政府自始至終欠缺民意的授權,邏輯自相矛盾,難以令人信服。

 練博士指問責制將所有權力過份集中在行政長官一人身上,浪費了政務司司長在政策制訂上可扮演的協調角色。但從英國對香港一百多年的統治看,實際上以港督為首的行政權力至上,可控制一切,布政司司長不過是港督傀儡。比起港督的權力來,特首的權力已大大減少。過去八年政府管治存在的問題,恰恰是行政長官作為一區之首,位高權重,在敢於用權、善於用權方面,未如理想。實際上,在陳太任政務司司長,其角色豈但是政策制訂上扮演協調作用,而且是架空特首,這當然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的體制。基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行政長官的權力有13項。當前施政的關鍵是要依法把這些權力用好和用足,即敢於用權和善於用權。

 香港是一個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方面都極其複雜的國際性都市,各種勢力、利益交叉,各類矛盾集結,如果不建立一個強勢政府,就不足以應對紛至沓來的矛盾和隱患。曾蔭權「強政勵治」的施政綱領,其核心是提高管治能力,強化政策的統籌、協調和執行,做到議而必行,行而必快,讓市民看到,政府的施政是有成效、有信心的施政。

 練博士項庄舞劍,奉為圭臬者意在沛公。但《浮桴記》顛倒黑白,製造悲觀情緒,挑起各階層不滿,奉為圭臬者,看來是搬錯了「經典」。(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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