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0] 廉署前律師:涂謹申觸刑責 放大圖片
■民主黨涂謹申在荔枝角道的辦事處被揭發用公帑投資,民主黨礙於公眾壓力進行調查,但卻在調查報告發表後,屢出橫手阻礙真相公開,已引起公眾關注。
【本報訊】曾任職廉政公署的律師林炳昌表示,根據匯標事件報告所披露的資料,他相信涂謹申在涉嫌欺詐銀行及騙取公帑兩大問題中,已有可能觸犯可追溯性的刑事行為。曾就涂謹申匯標事件到廉政公署舉報的民建聯中央委員王紹爾,已再次向廉署了解署方會否就涂案作出跟進行動,署方已承諾會先細看有關報告內容,稍後回覆會否重新跟進個案。王紹爾亦決定於今日到警署報案,要求警方調查是否有人在匯標事件中詐騙公帑。
林炳昌昨日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撇除涂謹申等人的道德問題,單從匯標事件的調查報告分析,已足見涂謹申最少在2大問題上,涉嫌觸犯可追溯性的刑事行為。
未披露業主身份屬欺詐銀行
他表示,涂謹申聲言在97年時已不再持有匯標,有關持有人已是民主黨,但他向銀行作出按揭申請時,卻沒有披露真正業主身份,這已屬欺詐銀行,構成可追溯性的刑事行為。雖然銀行沒有因此造成實際損失,相信銀行起訴涂謹申的機會不大,但他表示,「不一定要銀行出來(指控),銀行可以做證人。」
至於報告顯示,涂謹申以高出市值一倍的租值,向政府領取公帑,租回個人持有的物業,林炳昌也相信涂謹申此舉已違反隱性條款,「當他取回津貼時,應該有條款要求有關租金是合理市值的租金。」他認為涂謹申未有作出準確及合理的申報,已構成詐騙政府的可能性,同樣涉及刑事罪行。
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亦指,是次事件有欺騙大眾之嫌,民主黨不能以為只將13萬多的款項退回議會,便草草了事,事件應交由執法機構調查:「調高租金,自己供樓,有欺騙之嫌,有實質利益存在。騙了錢,不可能退回13萬就算,執法機關要查,若今次事件不揭發,民主黨便繼續用公帑供樓。」
劉江華斥不能退款草草了事
劉江華又不接受涂謹申缺席聆訊的理由,並認為民主黨處處維護自己的黨員:「連聆訊,民主黨都無權要求當事人出席,我對此感到愕然。不出席是不能接受,以往聆訊期間,政府官員不出席,民主黨都窮追猛打。」
曾於匯標事件爆發後向廉署舉報的王紹爾,指廉署於今年4月正式回覆他,表示已終止相關調查。但3人小組報告發表後,他認為從表面證據足見涂謹申有詐騙公帑之嫌,故再次促請廉署作出跟進行動,「你的確是以高於市值去租,租番來又是給匯標,匯標又是涂謹申擁有。」王紹爾亦強調,民主黨既然揭發事情,便要決斷地向公眾作出解釋。■本報記者:曾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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