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7] 滇縣官碎屍二奶 判死 放大圖片
■昌寧縣位於中緬邊境,此次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的楊國瞿原是這裡的縣委書記。資料圖片
【本報駐雲南記者昆明26日電】近日,雲南保山中院審理並當庭宣判了備受關注的保山市昌寧縣縣委書記楊國瞿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國瞿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案目前仍在上訴期內。
楊國瞿,男,1962年生,大專文化,原係保山市昌寧縣縣委書記。其在昌寧縣工作期間,與當地女青年許春梅相識後發生性關係致其懷孕,並於2004年1月生育一女。後因許春梅要求楊國瞿與其結婚,雙方發生矛盾導致關係惡化。2005年6月14日,兩人在楊的宿舍內發生爭執,許咬傷了楊的手臂,楊遂用一木雕工藝品猛擊許的頭和胸部,致其當場死亡。
楊國瞿擔心罪行敗露,將屍體拖至衛生間內,用菜刀肢解後採用鍋煮和放入冰箱冷凍等方法將屍塊藏匿於自己宿舍內,並清理了作案現場。
三天後,楊國瞿到保山市公安局投案,報稱許春梅在其宿舍內自殺,其因害怕承擔責任而將屍體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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