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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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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7] 浸信會7萬會友反對立法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性傾向歧視條例》制定問題擾攘近十年,至今仍未有結論,隨著關注人權及同志權益的組織鼓吹立法,宗教團體亦不甘示弱,高姿態地批評立法將威脅宗教自由。香港浸信會聯會屬下98所浸信教會、43所福音堂和19間機構,合共逾65,000會友昨日在報章發表聲明,重申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立場。

報章刊聲明重申立場

 聲明表示尊重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如信仰自由、結社自由、生存權、擇業權和居留權等,但他們相信「性傾向歧視立法」後,勢將剝奪信徒信仰和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是一個平等公義的社會所不容的。

指強制他人贊同同性戀

 聲明又指出,性傾向是後天的選擇,並非不可逆轉,任何自由及公義的社會,不該容許或立法保護危害自身或他人的行為,「此法有強制他人贊同同性戀道德觀之嫌,並把反對者標籤為『性傾向歧視』及予以懲處。任何一個開明和民主的社會,實不應存在這種逆向的歧視。」他們強烈抗議有關不公平的立法。

宗教團體反對聲音不絕

 除了香港浸信會聯會昨日發表聲明,宗教團體早前已發動「一人一信」,致函民政事務局反對立法,又發動20,000封反對信「攻陷」平機會。另外,全港最大的基督教聯合組織「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亦於官方刊物《基督教週報》刊登全版聲明,「強烈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

 不少民間組織亦強烈抗議立法,其中代表374個團體的「維護家庭聯盟」,曾在報上刊登4個全版的聯署聲明。

 明光社則於8年前亦已展開研究,監察外國立法經驗,他們強調《性別歧視條例》及《殘疾歧視條例》在執行上爭議不大,但因為性傾向難以舉證,擔心一旦立法,很易出現濫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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