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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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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8] 安老院或須聘駐診醫生

 【本報訊】政府的醫療改革報告,建議安老院舍聘用駐診醫生,為院友提供基層醫療服務。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表示,安老院舍可以提供善終服務,以及透過外展家庭醫生,安排在家休養及善終。有安老院舍認為,此舉會增加院舍的營運成本。

業界恐增營運成本

 周一嶽接受有線電線訪問時表示,駐診安老院舍的醫生未必需要隨傳隨到,但要了解院友的病情,以便即時跟進。

 他指出,若得到病人及其家屬同意,院舍亦可提供善終服務,「如果不清楚病人情況,送到急症室會進行多項檢查,未必幫到病人,死前要遭遇這樣摧殘,更是不好。」

 當局又希望,日後透過外展家庭醫生,安排臨終病人在家善終。周強調,此舉目的不是減輕公營醫療開支,只希望長者能有尊嚴及安詳離去。

 私營安老院負責人陳志育認為,提供善終服務會增加院舍的營運成本,例如聘請醫生、護士及社工專業介入,並為長者安排特別服務。他又說,曾有病人及其家屬要求在院舍善終,惟現行法例不允許院舍提供有關服務。不過,年紀老邁的梁婆婆坦言不想在院舍善終,「我嗅到醫院氣味會驚,看見醫生會怕,在家陰陰涼涼幾好。」

 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則支持政府的建議,但必須有駐院醫生參與治療,掌握病人病情,才能提供類似服務。他指出,醫生應陪伴病人度過最後一程,故安老院舍不應因此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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