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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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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8] 收帳業倡立法規管追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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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信貸及收賬管理協會主席黃志廣贊成立法規管收債方法。梁嘉儀 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香港信貸及收賬管理協會表示,需要立法規管債權人、收債公司及收債員在香港使用法庭體系以外途徑追收債項方法。協會主席黃志廣更提議,可參考外國條文,例如規定收數職員只可到欠債人公司,而不可到其家去追債;限定收數時間在朝九晚九等。

 香港信貸及收賬管理協會現時約有110名會員,分別有本地公司及海外公司,以公司名義或個人名義註冊成會員,參與者從事的行業包括有銀行、財務公司、出入口公司、法律界及信託保險公司的信貸評級員等。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02年就《規管收債手法》發表報告書,對規管的法律提出改革建議。

參考澳加南非法例

 黃志廣出席一項協會活動時表示,在1999年及2000年的高峰期,協會1年可收到7至8宗對於收數手法的投訴,而過去3年回落到每年3至5宗,他認為是經濟改善了,破產人數減少有關。他贊成政府對行業立法監管,為從業員制定守則,但要以公平為前提,更可以參考澳洲、南非、加拿大等地,因為它們的法例已經成熟,而且仍然檢討中。

不得向第三者追債

 黃舉例說,例如規定收債職員只可到欠債人公司,而不可到家中收債;有些國家則相反。另外規定收數公司不可向第3者追債,而只可找「債仔」本人;美國更會限定收數時間在朝九晚九。外國甚至把騷擾刑事化,並作定義。例如澳洲「騷擾」定義是每月不應聯絡「債仔」超過10次;每星期不應超過2次。

 對於政府設立的信貸評級資料庫,黃說對他們評估很有幫助,惟現時只限銀行使用。故他們正努力爭取資料庫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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