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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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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9] 專家:予民決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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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學副教授郎友興。

 為什麼近期浙江發生多宗由工廠污染引發的群眾衝擊工廠事件?浙江大學「比較政治與公共管理研究所」副教授郎友興直言,環境整治中政府要衡量公眾代價與個人報酬的問題,在建設項目的時候政府應多考慮用怎麼樣的方式,讓百姓在整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擁有知情權、參與權與決策權,以此來填補民眾與環境治理的鴻溝,填補一分,衝突就會減少一分。

官員為求發展容忍污染

 郎友興分析說,在目前中國,普通民眾與政府的溝通渠道主要通過信訪和上訪,許多民眾通過信訪、上訪沒有達到目的後就認為:「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政府一定要防止民眾形成這種印象,依法治理是關鍵,要讓民眾充分使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權益。

 郎友興指出,目前的社會和輿論對農村、對基層關注不夠,同時一些地方官員身處苦無發展良策的困境,對於帶動經濟發展的企業所造成的污染問題,多取容忍態度。

須平衡企業與民眾關係

 浙江大學經濟學教授羅衛東分析說,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往往有三個階段:環境不斷惡化、惡化速度下降和環境改善。中國正處在第一階段向第二階段轉變期間,對於政府來說,要注意通過依法執政的理念來平衡企業與民眾的關係,通過疏導、溝通來防止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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