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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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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9] 港生子女放寬二千申請提早上樓

 【本報訊】房屋署放寬在港出生子女申請公屋居港年期的限制,新安排將促使約2000宗申請可早日入住公屋。按新安排,凡年齡未滿18歲在港出生,並已確定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子女,不論居港年期長短或其父母的居留身份為何,一律視為符合7年居期規定。

 現時,有子女在港出生並以新移民為主要申請人的單親家庭,假如不能確立在港出生子女的另一名家長(由於身故、離婚或其他原因而不在公屋申請之列)符合居期規定,以把符合居期規定所享的利益授予這些子女,這些單親家庭即無法符合7年居期規定。

 目前,約4300宗已登記於輪候冊上的申請涉及有子女的家庭,由於在符合7年居期規定方面出現問題而暫不予處理。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表示,體恤以新來港人士為主要申請人的單親家庭的迫切住屋需要。他說:「訂立7年居期規定的原意是為防範新移民較本地居民先獲配公屋,而在港出生的子女本身已是本地居民而非新移民。」新安排將促使約2000宗申請可早日入住公屋,佔輪候冊上9萬宗申請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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