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9] 私樓長者業主准租公屋
【本報訊】房屋委員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成員昨通過建議,容許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業主,透過申請體恤安置,以暫准租用證形式遷入獨立的租住公屋單位。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說,這項修訂安排將更有效解決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業主的住屋需要。按現行特惠安排,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業主申請時會被編配入住長者住屋單位,與其他租戶共用廚房及廁所。在整段居於長者住屋期間,他們每月須繳付相等於一般租金的暫准租用證費。
就現行特惠安排所進行的檢討結果顯示,以住屋需要而言,長者業主與輪候冊上其他長者申請人應沒有分別,輪候冊上長者申請人倘不接受編配長者住屋之後,會獲配獨立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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