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7月29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7-29] 方案二:先按申請人年齡計分

 年齡 分數

 18  0

 19  3

 20  6

 24  18

 35  51

 50  96

 57  117

再按申請人現時居所類別:

 居所類別 分數

 公屋 -30

 私人樓宇及其他 0

特點:(1)計分較為仔細,執行簡單;

   (2)可消除同組較年長申請人感覺不公平的憂慮,亦可免除申請人隨年齡增長而要再調整分數考慮;

   (3)不同年齡申請人獲不同分數,或予人較複雜的感覺。 資料提供:房屋署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