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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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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9] 安樂死可否在港推行

■胡志偉牧師

 前一陣子,有宗悲劇在港發生,一名兒子不忍母親長期受病魔折磨,疑把母親推下海致死。有關新聞報道,稱是次不幸事故為「安樂死」,反映的是部分新聞工作者與讀者未能對「安樂死」有整全的理解。也許是次案件為「謀殺」,而不能視為「協助自殺」。

對「安樂死」的不同理解和爭議

 「安樂死」定義有不少爭議,其基本定義為「死得安樂」,意謂讓病人有尊嚴地死去。一般倫理學討論,有關「安樂死」,分為三個範圍:「協助自殺」、「主動安樂死」與「被動安樂死」。

 「協助自殺」,指由醫生開致命的處方,交由病人自行決定服用而結束生命。「安樂死」則不但由醫生開處方,也由醫生執行致死藥劑的注射。美國有「死亡醫生」之稱的凱沃爾基安醫生(Dr.Kevorkian),便協助過約130名病人自殺,故被判監;他的方式,有人理解為「主動安樂死」。本港有類似事件,有數宗子女蓄意使父母結束生命;這些事件能否視為「安樂死」或「協助自殺」,則各有不同看法?

 從基督宗教信仰看「協助自殺」是不可接受的,因為無人有權奪走別人的生命;生命源自造物主,而我們作為人活在世上,同時要接受生命中樂與苦。無痛的生命是謊言,真實的人生是思考死亡,並預備好「死亡的來臨」。

 「主動安樂死」,指因應病人要求,採取直接及蓄意行動,使病者進入死亡,如死亡醫生打毒針便是例子。而教會人士與不少醫生對此存有很大的保留,選擇生命而非了結生命(基督宗教肯定人死後,靈魂仍存在,永生是可貴的);救人而非殺人,乃醫生職責。

 「被動安樂死」,則按病人要求,中止其維生儀器與藥物,讓病人自然地死去;本港也曾發生兩名女兒拔走其父親維生喉管而死亡的案件。對於「被動安樂死」,有部分教會人士認為可以接受,但反對的也不少。醫生怎可能見死不救?主動與被動是否有明確的界線?會否病人憂慮家人無法承受昂貴醫療開支,因而不太自願地要求中止醫療服務?

 現時,本港醫學界接受「停止無效治療」的做法,末期病人在清醒時立下「預前指示」(advance directive),表明一旦昏迷,便不再接受延長生命的救治,安詳地離世。但何謂無效治療?由誰決定無效治療?基督教倫理學,有人贊同「免除入侵性治療」,或是「自然死亡」,假若沒有人工呼吸器,病人就自然地死亡;但科技的進步,日新月異的療法,如研究中「基因療法」等,何謂「違反自然」,也有不同理解?

更要關注末期病人的善終服務

 有關「安樂死」的討論,將涉及道德、法律、醫學、家庭與經濟等不同層面,2001年勞永樂醫生曾就此在立法會內辯論,也沒有任何具體的結果。也許在「安樂死」未有任何立法容許之前,我們更要關注末期病人的善終服務,鼓勵更多宗教團體開辦「安寧服務」(hospice service)。不少病人不希望死在一個孤獨無人性的環境中,身上連接著醫療管子,切斷和家屬友人接觸,以及一切熟悉事物;他們寧可在家中或舒服環境中,而安寧照顧服務協助病人有尊嚴地迎向死亡。當死亡不是那般可怕,人的價值重要過疾病及非人性化治療過程,「安樂死」就不是必然的不歸路!(本欄每周五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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