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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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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30] 保險界:索償額或創開埠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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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發生後,一班死難者家屬曾到九巴總部要求與高層直接對話。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法律界人士估計,在法院裁定交通意外罪名後,傷亡者及其家屬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追討賠償。由於傷亡者眾多,索償金額可能逾億,訴訟也需時最少3至5年才能完成。

金額倘逾億 餘額司機柏

 國際專業保險協會會長羅少雄說,根據法例規定,凡交通意外涉及人命傷亡,保險公司的第三者保險的最高賠償金額為1億元。今次屯門巴士意外導致這麼多人傷亡,相信有關索償的金額會遠遠高於這1億元的賠償額,會是本港開埠以來最高的賠償金額;因此當索償金額超過1億元時,則涉案司機也需要承擔餘額賠償的責任。

 羅少雄指出,由於法庭已經裁決涉案的貨櫃車司機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成立,相信交通意外傷亡的苦主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而這類索償個案一般均會交由法庭裁決。

法律界:官司需時三五年

 大律師陸偉雄則說,苦主是需透過民事訴訟進行有關的索償,而今次意外事故涉及這麼多人傷亡,相信訴訟最少需3至5年才能完成。

 而在這類索償個案中,賠償額最高並不是死亡人士,反而是半身不遂或嚴重傷殘的苦主所得的賠償最多,也最難計算,所花時間也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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