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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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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30] 計分制治標不治本

■何偉民 公屋聯會總幹事

 房委會於2000年首次停售居屋,政府於2002年,宣佈無限期停建、停售居屋、公屋,取消「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輪候公屋成為沒法承擔私樓租金家庭的唯一選擇,加上基層市民收入下降,導致近年來申請入住公屋的單身人士劇增與年青化。

 房委會以資源分配及財赤為由,收緊限制年輕的單身入住公屋,提出以計分制編配政策,包括以年齡、住房類型等作為評分基礎;每年設定公屋單位限額,此舉是直接向年輕的單身人士「開刀」。

設立計分制及優先編配次序

 房委會讓長者優先獲編配公屋是恰當與贊成。但若以年齡、住房類型等作為評分基礎,甚具爭論性。尤其以年齡為優先的評分標準,是變相提高輪候公屋的年齡限制,亦涉及年齡歧視。現時有不少35歲以下的低學歷、低收入的單身人士,根本沒有經濟能力租住私人樓,更無能力購買私人樓,被迫要申請輪候公屋。若以年齡優先獲配公屋,是無沒證明35歲以上的單身人士較35歲以下的對公屋有更大需求。是歧視及製造社會矛盾,更有違公平公正的原則。

 房委會設立的計分項目越多,則行政費用更為龐大,若採用計分,加上公屋的興建逐年減少,則較年青而又低收入的單身人士,將永無上樓機會,實質是變相剝奪年青單身人士入住公屋資格,限制市民對公屋的需求!因此,計分制只能治標不治本,計分制引伸其他的家庭類別,引致基層市民分化及社會爭拗,若實施計分制,長遠而言,對社會的政治與經濟的穩定發展將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每年設定配屋限額

 房委會於90年代規劃建公屋時,會因應輪候冊中單身人士的比例興建,讓單身人士自行輪候。長期以來,大小面積的公屋單位是按一定比例作供應,房委會應參照過往公屋單位的供應數量,彈性的比例,編配予單身人士,不會影響其他家庭類別輪候時間,亦不超過平均輪候時間3年的承諾。政府至今仍未有一個長遠及穩定的公營房屋政策,加上現時房屋政策朝令夕改,市民無所適從。因此,每年設定1,000至2,000個單位予非長者單身人士,是僵化及不切實際的政策,實際上「單身」成為被剝奪或減少機會的理據。

 政府應繼續履行平均輪候3年的承諾,為社會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出租及出售的房屋,開源節流善用公屋資源,檢討減低公屋空置率,立即將1萬6千個囤積多年的空置居屋單位轉為出租或出售,縮短輪候冊的時間。更不應以單身人士申請增加,反而剝奪其輪候資格,並藉此延長公屋整體輪候年期及減少每年公屋興建量。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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