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31] 綜援返鄉養老明擴福建
【本報訊】綜援長者養老計劃由周一(8月1日)起從廣東省擴展至福建省,並把其中一項在申請前須連續領取綜援3年的規定,縮短為1年。
社署發言人表示,此舉是為申請者提供多一個回鄉養老的選擇。
社署自1997年推行「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直止今年6月底為止,共有3,000多宗領款個案。為配合新措施,計劃名稱亦會由「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改為「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黃婆婆:回鄉養老有照顧
申請人除了通過綜援計劃的經濟狀況審查外,並須是60歲以上及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居住最少7年。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每月發放一次的標準金額及每年發放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參加計劃的申領人可隨時選擇返回香港繼續定居及領取綜援。
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代理機構,負責監察計劃個案,以及為計劃受助人提供服務。而全部申請均在香港辦理,申請人可在社署轄下全港36間社會保障辦事處辦理有關申請手續。
黃婆婆20多年前由福建來香港,獨居於北角的板間房,靠每月3,500元綜援過活。她計劃回福建養老,「福建方便,人家來家裡坐,地方寬大,有時不舒服,親友又可以來照顧我。」
狄志遠:憂缺支援配套
不過,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總監狄志遠表示,福建省離香港較遠,對長者的支援會有困難。「第一是醫療的照顧,第二如果有甚麼事,需要別人的支援與查詢,有甚麼人可以幫他們,相信福建省這方面的配套服務仍未完善,令很多人只是抱一個觀望的態度。」他續說:「家鄉在福建或廣東省的長者人數,佔總人數來說,已經有95%,我們相信已經足以照顧大部分長者回內地養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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