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2] 香港與內地經濟一體化里程碑
■周八駿 資深評論員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以2006年至2020年為時間框架,表明自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5年規劃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將同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本世紀最初20年戰略目標的偉大事業愈益緊密地結合一起,亦即香港經濟的前途和命運將愈益緊密地同國家的前途和命運結合一起。
在最近舉行的第二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上,內地9省市自治區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討論通過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這是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的重大進展,也是香港與內地經濟一體化的里程碑。
實行區域內市場一體化
根據《規劃》,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2005-2010年,以《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定》10個領域和重點項目的合作建設為基礎,打造「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品牌。首先建成適應市場需求的區域綜合性基礎設施網絡;其次是發揮政府的公共行政職能,為區域要素和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憑借獨特的區位優勢,構築中國——東盟經濟合作的重要平台。第二階段是2011-2020年,通過市場配置實現區域產業協作發展,建立開放競爭的要素和商品市場體系,整體提高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形成東中西部互聯互動的協調發展格局,不斷提升本區域與東盟的交流水平。
《規劃》明確提出一系列措施來實現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其中之一,便是開放商品市場,實行區域內市場一體化。
為實現《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內地9省市自治區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表示共同努力,爭取國家支援,將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列入國家「十一五」規劃,將合作主要領域重點合作項目列入國家「十一五」專項規劃。對此,出席論壇的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表示同意。
香港可參與國家同東盟的經濟合作
由上所述,至少可以歸納三點:第一,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的積極推動者,其經濟發展將在一定程度上被列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一個5年規劃(2006-2010)。第二,香港同泛珠三角省市自治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多領域多方面經濟合作必將趨於一體化,而可望率先取得突破的將是商品貿易一體化。第三,《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以2006年至2020年為時間框架,表明自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5年規劃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將同國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本世紀最初20年戰略目標的偉大事業愈益緊密地結合一起,亦即香港經濟的前途和命運將愈益緊密地同國家的前途和命運結合一起。
還值得注意的是,《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是一個對外開放的區域合作發展綱要,即:突出泛珠三角在中國與東盟經濟合作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近年來,香港有些人一再要求香港能夠參與國家同東盟的經濟合作,如今,可循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深化而實現這一願望。
注意把握香港經濟與政治平衡
香港與內地經濟一體化在官方統籌和制度安排上的先河是2003年6月29日簽署的CEPA框架協定。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同CEPA及其不斷充實的具體協議是互補關係。CEPA及其不斷充實的具體協議適用於內地所有省市自治區。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不僅包括CEPA的內容,不僅有條件比內地其他一些省市自治區更快更全面地落實CEPA協議,而且有條件加快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步伐,即:尚不具備條件來納入CEPA補充協議的經濟一體化措施,可以先在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的框架內實施。
在泛珠三角「9+2」中,香港和澳門是兩個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會不會約束或限制香港、澳門同內地9省市自治區的合作發展?至今,答案是否定的。但是,至今,「9+2」的經濟合作畢竟程度有限,隨著經濟一體化趨勢愈益明顯,更大的挑戰和考驗在前頭。
澳門與香港的情形有明顯差別。香港需要正視自己的具體情況。在歐盟等以國家為單位的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各成員國公民必須確立超國家意識。在泛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過程中,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尤其中國公民必須確立國家觀念和公民意識,同時,必須注意協調香港與國家主體在政治上的差異,注意把握香港本地經濟發展和政治發展之間的平衡。香港的「經濟」一條腿已經牢牢地同國家「綁」在一起,香港的「政治」另一條腿豈能同國家分離或對立?香港的政黨、政治團體和政治人物如果都能明白這一淺顯而深刻的道理,關於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方案就容易取得共識。 (本欄每周二刊出) (文匯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