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5] 日政府承認軍票 但拖延賠償 放大圖片
■吳溢興表示決不放棄軍票索償。 潘達文 攝
戰後,本港居民曾多次向日本政府追討軍票賠償,包括入稟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乃至終審法院要求裁決,但結果卻統統被裁定敗訴,理由是日本政府聲稱1951年與盟軍簽署的《三藩市和約》已表明一切,包括賠償方面,已經圓滿解決,從而推諉卸責曾發行軍票並應該將其兌換。而且日本又說已經在1949年9月6日宣佈軍票無效,後經調查證實,該公布是指日本海域北海道、九州及本州,與香港無關。
現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還是一名律師時,曾協助「香港索償協會」尋找證據起訴日本,其中對於《三藩市和約》,他認為該和約是日本與盟軍簽訂,香港不是盟國國民(雖然是英殖民地居民,但不屬於英國國民),所以該和約實在對香港不適用。此外每張軍票均印有「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所以日本政府有責任見票即付。在多方證據支持下,日本終認同軍票一事,但對賠償一事仍然在拖延中,未肯作出實際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