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1] 誰要你當顧命大臣?
■梁立人 資深跨媒體作家兼評論員
九七回歸以後,大律師公會對政府行為動輒以「法」相欺,似乎沒有了他們這些人就不成世界,在他們的鼓吹之下,社會彌漫著動則興訟的風氣,無論是公務員減薪或領匯上市,都有人以興訟手法予以阻延,令政府施政步步惟艱,公眾利益成了這些玩法的人手上的政治籌碼,在這些問題上,大律師公會隔岸觀火,幸災樂禍,這絕非君子的所為。
記得電影「亂世佳人」開始時有這樣一個場面,太陽已下山了,一群工作中的黑人當中有人叫收工了,但黑人工頭十分不滿,喝罵道,「誰說現在收工了?」不過話語剛畢,他自己便大聲叫道:「收工了」!
很明顯,的確是時候收工了,不過叫收工的權力是屬於工頭的,一定得由他說了才算,這種眷戀權力的人連一個發命令的機會也不肯錯過,想落確實教人啼笑皆非,不過,這種人在香港卻多的是,大律師公會正是其中表表者。
其實是要凸顯司法的權力
由於法官批評執法人員竊聽情報的手法,並以程序有問題為由將被告當庭釋放,這種偏激的行為令執法人員的查證工作幾陷於癱瘓,曾特首為了維持社會穩定,當機立斷,頌下「竊聽政令」,令執法人員的搜證行動有所依據,同時亦合乎基本法的原則,誰知這也惹來大律師公會的不滿,認為特首的做法侵犯了立法的權力。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批評特首頒布行政命令規管秘密監視,超越基本法賦予特首的行政管理權、僭奪按照基本法屬於立法會的立法權,以及侵害受到基本法保障的通訊自由和私隱權。
正如政府有關人士多次聲稱,該行政命令並非永久性的法例,只是權宜性質的政府行為,正如政府有權在某種緊急狀態時發出維持社會穩定的行政命令一樣,根本是無可非議的,大律師對此諸多指責,表面上是維持法治精神,其實是要凸顯司法的權力,他們寧願社會陷入混亂狀況,再由他們這些司法界人士去判定是非,其道理就像某些無良醫生希望發生疫症,再由他們去醫治,賺個盆滿砵滿一樣。
濫用司法權力 罔顧公眾利益
我們不要忘記了,香港所行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也就是在法治的基礎上,以行政主導去管理香港,曾蔭權的做法,既顧及了法治精神,也充分發揮了行政主導的優勢,及時解決了危機,是值得一讚的,在此問題上絮絮不休的人,就如亂世佳人中的黑人工頭,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只有自己說的才能算!
鄧小平說過,香港五十年不變,但司法界人士卻將所有法治標準改變了,廉政公署由七十年代成立至此,調查方式一直並沒有改變,為什麼港英時期從來沒有司法界人士發出質疑呢?難道過去二十年來他們對廉署查案的手法都一無所知,難道港英統治年代以前他們沒有說話的權利?
非也!這些人只是由於奴性太重,英國人統治時,他們只會唯唯諾諾,大氣不敢吭,但香港回歸後,這些人變得趾高氣揚,將特區政府當三歲兒皇帝,自己以顧命大臣自居,動不動就指責政府破壞了法治,其實,破壞法治的正好就是司法界自己,他們濫用司法權力,罔顧公眾利益,恃著司法獨立的特權,多次制造社會混亂,任何人對他們所造成的問題略加修正,便被指破壞法治精神。其實,回歸以來香港法治從來沒有遭到損害,七年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唯一受到損害的,只是香港司法界的虛榮與自尊,不過,這也是他們自己招來的,以他們的狂妄自大,為所欲為的德行來說,完全是罪有應得!
曾蔭權一掃以往頹風
「鏡花緣」的君子國中有一段「訟」的描述,值得我們三思。
「有一等唆訟之人,哄騙愚民,勾引興訟,捕風捉影,設計鋪謀,或誣控良善,或妄扳無僱。引人上路,卻於暗中分肥;小民無知,往往為其所愚,莫不被害。爭訟一事,任你百般強橫,萬種機巧,久而久之,究竟不利於己。所以《易經》說:『訟則終凶。』世人若明此義,共臻美俗,又何爭訟之有!」
「訟則終凶」可說是全文的重心,所謂法治,也就是通過司法判決去維持社會的公正,表面看來並沒有錯,但誰能保證司法人士是個完人呢?更何況現在的法律制度漏洞百出,縱容罪惡,偏向犯罪者,本身就不是理想的法制,再者,回歸之後出現很多過去從來沒有出現過的新問題,舊有的法制根本無可能一一解決,所以,單純依靠司法手段去維持社會的公義是不可能的,必要時以行政手段輔助司法去解決問題才是最適當的做法,曾蔭權這次的做法,可說是當機立斷,即議即行,一掃以往的頹風,大律師公會橫加指責,並不能得到社會人士的認同,只能暴露了他們狹隘的心胸和狂妄自大的顧命大臣心態!(本欄每周四刊出)(文匯論壇)
|